今年迄今中国对美国高科技类并购暴跌至7亿美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姚瑶 上海报道
2018-12-01 07:00

“我们主要是投资集成电路的,逻辑就是做海外投资然后引入中国,之前储备了几十个美国项目,现在都停了,都去看欧洲项目了。对于我们来说,美国现在完全没有办法投资,可以说被锁死了。”国内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感慨。

尽管多种统计口径的数据都纷纷显示,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据路孚特(Refinitiv,原汤森路透金融与风险业务)向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中资跨境并购的高峰期也就是2016年,美国是第一大海外并购目的地,其中高科技在所有行业吸引中资最多占比近24%,当年的披露的并购总规模近145亿美元,这一数字在2017年下降至了19亿美元左右,而今年迄今的规模仅不到7亿美元(6.888亿美元)。

但美国针对高科技领域的外商投资的审查力度还在升级当中,前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针对27个行业的试点计划在11月10日开始生效,后有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署(BIS)在11月19日对外公布了拟制定的14类新兴技术的出口管制清单,就这些技术的出口管制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14类新兴技术和27个行业

那么怎么理解上述提及的14类新兴技术和27个行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第一个数字即27个行业指的是外商投资的标的,一旦涉及这27个行业相关的关键技术的生产、设计、测试、制造或开发,那么即使外资不会获得对标的的控制权,也必须要向CFIUS的申报;而后一个数字14类新兴技术,一旦被列入为出口管制清单,就会被认定为关键技术,那么外商在投资和这些技术相关的标的时,也需要接受CIFUS的审查,即意味着关键技术的范围被扩大。

具体来看,美国商务部公布的14类技术包括生物技术、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技术、定位、导航和定时(PNT)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先进计算技术、数据分析技术、量子信息和传感技术、物流技术、增材制造(例如3D打印)、机器人、脑机接口、高超音速空气动力学、先进材料和先进监控技术。

一方面,分析指出,出口管制清单的扩展必然会影响贸易进出口,“这个规定是限制高科技的、芯片,或是AI也好,限制这些产品的出口或者出口的时候要加强审批、监管的流程,我觉得后面这个规定可能还是整个对国际贸易带来挑战和障碍的。” 奋迅·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但影响不止于此,14类新兴技术的出口管制还将影响对美国的外商投资。

据美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川向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美国政府去年曾试图在《外商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草案当中对新兴技术出口进行监管。当时要求,如果美国公司在境外设立合资公司,以知识产权进行注资或者将其知识产权许可给合资公司,那么此类项目亦有可能会受CFIUS管辖。但这遭到了美国商界的强烈反弹,妥协之下,立法部门决定将这一部分放进《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ECRA )当中。

孙川表示,这么做的目的是依托于美国既有的出口管制框架,来对新兴与基础技术进行管制。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署(BIS)本来就有一个技术出口管制的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针对被实施禁运国家限制出口,对于其他相关国家需以申请出口许可的方式去进行技术出口。

“ECRA出来之后,要求美国商务部牵头其他的政府部门来定义究竟哪些是新兴与基础技术。那么BIS最近公布了14类广义类别的技术来征求公众意见,这和外商投资的关联性在于,一旦这些技术被列入为新兴技术,则这类技术就会被补充到关键技术的清单中,那么相关的外商投资就可能需满足美财政部试点计划中所规定的强制性申报要求。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可以说达到了一箭双雕的效果。”孙川对21世纪经济报道说。

上述清单于11月19日公布,公众意见征求期为31天。

CFIUS试点计划于11月10日起生效 新政明朗化料需12-18个月

相较尚未形成定论的上述清单,覆盖27个行业的CFIUS试点计划已于11月10日起开始生效。据美国财政部此前公布的信息显示,27个行业主要包括飞机制造、飞机发动机及发动机零部件制造、氧化铝精炼和原铝生产、滚珠轴承制造、计算机存储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导弹与航天器制造、导弹和空间飞行器推进装置和推进装置零部件制造、军用装甲车、坦克和坦克部件制造、核电发电、光学仪器和镜头制造、其他基本无机化学品制造业、其他制导导弹和航天器零件及辅助设备制造业、石化制造业、粉末冶金零件制造、电力、配电和特种变压器制造、原电池制造、广播电视广播和无线通信设备制造、纳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铝的二次冶炼和和进化、搜索、检测、导航、制导、航空和航海系统和仪器制造,半导体及相关器件制造业,半导体机械制造、蓄电池制造、电话设备制造业、涡轮机和涡轮发电机制造。

和CFIUS以前的流程相比,一大变化就是对于一些外商投资来说,意味着从自愿申报转变为了强制性申报,CFIUS的管辖范围得到了大幅的扩展。

据孙川介绍,针对涉及上述27个试点计划行业的外商投资,如果标的公司涉及相关关键技术的设计、制作、开发、测试、生产和制造,那么即便外商不会获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即被动投资,即获得股份低于10%、没有董事会席位等),仍将需要接受CFIUS的审查。

“如果外国投资者涉及试点计划中提及27个行业中的任一“试点计划美国企业”,即便是被动投资,但若某外国投资者获得以下任何一项权利,就意味着需要在CFIUS做一个强制性申报。”孙川说。

其一是拥有美国企业所拥有的重大的非公开的技术信息,也就是设计、制作、开发、测试、生产和制造关键技术所必要的信息(但不包括与实体业绩有关的财务信息);第二种权利是在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者说同等管理的机构拥有董事会席位或者是观察员席位,或者说有一个董事提名权;第三种权利是拥有参与美国标的公司使用、开发、取得或者公布关键技术的重大决策权。

若外国投资者拥有上述任何一种权利,就需要在CFIUS进行强制性申报,“一种是5页纸以内的简短“申明”,一般30天内会得到答复;另一种就是去执行正式的申报流程。如果没申报,一旦被发现可遭到最高相当于交易价值的民事处罚。” 孙川说。

另外,上述试点计划涉及的27个行业针对的是关键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FIRRMA还包括对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外商投资。 

“对美并购仍然是有操作空间的,主要在于中国资金的意愿。但目前大家对于美国的CFIUS审查顾虑重重,中美关系的走向因贸易战的原因又有变数,所以大家还是选择观望。我想这种滞缓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孙川说。

据孙川估计,美国外商投资新政具体如何,可能至少需要12到18 个月来厘清。“FIRRMA在八月份部分生效,新的执行性法规会不断出台;CFIUS应该还需招募培训新员工。整个流程需要真正执行起来,仍然需要时间。等新政明朗化后,有案例了,交易的确定性的才会增强。交易的成本、时间长度、条款设计等等,肯定都会受到影响。”他说。

在美国阻力重重之下,中国资金看向其他地方,在技术方面欧洲尤其具有吸引力,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去欧洲并购也可能遭遇CFIUS问题。

“因为CFIUS的原因,中国对美国交易的规模和数量都发生了大幅下滑,尽管看起来欧洲从中受益,但我们要知道欧洲企业国际化的首选往往是美国市场,大规模的欧洲标的并购大概率会有美国业务/资产,所以建议先按照CFIUS的要求来研究相关风险,在确保没没有相关风险后,再全面展开尽调,CFIUS问题一旦发生,现在几乎就是一个交易破坏者(deal breaker)。”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承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姚瑶

海外部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海外部记者。长期跟踪中国企业、机构及个人的跨境投资资金流向,关注全球金融市场动态,还包括东亚地区宏观经济和重大产经新闻。曾多次参与达沃斯论坛和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大型国际会议报道,曾获2016美国道富集团亚太区金融机构新闻奖年度最佳新晋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