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形成全方位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12-07 07:00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制度、把实践中有效保护专利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5月,中美两国在华盛顿就双边经贸磋商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双方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同意加强合作。其中,包括中方将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此次《修正案》主要是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

中国希望通过这次修法与国际接轨,改变在专利立法等方面的不足。比如此次修订的第四十二条,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十年变更为十五年,主要是因为中国正在积极加入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此次关于外观设计的相关修订,包括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可以达到海牙协定的最低要求、允许局部外观设计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降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的门槛等,将使得中国专利立法更进一步,同时增加中国在全球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中的影响。

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通过第一部《专利法》,建立了中国专利制度,历经四次修正,30多年来,专利数量增长迅速。但是,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现有的专利制度也有很多弊病,跟不上中国高质量发展与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因此,为了满足中国创新发展的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修订并与国际接轨,是比较紧迫的工作。

现有专利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专利保护不足,在实践中,因为专利权人很难量化证明损失,被诉方也不愿意配合提供证据,法院极少主动调查取证,导致法官酌定判赔金额较低。一项针对所有已公开专利权案件判决书的统计结果显示,中国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只有8万元。如此之低的惩罚不足以对侵权行为构成威慑,更不能补偿专利权人的损失。此次修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将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利益。

此外,由于专利设定方面的问题,中国“垃圾专利”、“问题专利”太多,技术含量太低,实用新型专利占有率几乎达到了99%,发明专利国内申请人的授权率不到25%。这造成了一些专利含金量不高。一方面,这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因为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过程相当繁复,成本极高,技术含量低的专利不能产生价值,但是,又在申请,监管等方面占用太多资源;另一方面,这些无价值的专利太多,导致整个社会低估专利价值,对真正专利侵权处罚过低,不能有效维护有价值的专利权人利益。专利法的修订以及一系列专利制度的重建将会逐步改变这种现状。

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此次常务会议透露,为了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将会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与此同时,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等等。

中国正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制定促进创新的政策方面加大力度,就在几天前,发改委等3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与即将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一起,将会形成全方位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制度改革,激活创新资源、刺激创新动力,激励创新活动,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