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来了:4+7药品集采不影响中标企业发展 降价不降质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佳昕 北京报道
2018-12-08 14:53

联采办负责人表示,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

12月7日晚间,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公示,价格降幅超出预期,医药股一片飘绿。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是否会影响企业发展和药品质量”的质疑和担忧。

8日,国家医保局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回应了市场质疑,并就带量采购政策作出解读。

联采办负责人表示,中标不影响发展。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预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

同时,降价不降质。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据记者了解,此次4+7药品带量采购试点采取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

试点办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针对的是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现行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政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

“2018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理顺了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的管理体制,以抗癌药减税为契机实施降价“组合拳”,形成了降低药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这些变化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该负责人称。

不过,从资本市场的反应来看,对企业来说似乎是利空。联采办负责人对此表示,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根本原因是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既往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没有存在必要了。第一,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第二,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第三,联盟采购显著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第四,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可以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同时,对于市场担忧的药品质量和供应问题,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确保药品质量过关;二是确保及时供应。夯实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的责任,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三是确保及时回款。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