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创投所得税率再落实锤,定心丸吃下,更多资金将涌入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维 北京报道
2018-12-12 20:15

创投行业的税收优惠再一次被国常会所明确。

据官方消息,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从国务院层面已经明确了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非经营性收入。”12月12日晚,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解释称。

这意味着,创投企业此前的20%和5%-35%的之间的争议终于有了明确结论。

“这一政策相当于明确了创投企业参与者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来核算的合理性,而20%的个税缴纳则成为一种选择。”北京一家创投机构投资经理表示,整体思路仍然是延续了9月6日的国常会精神。

今年9月,曾有多家创投机构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缴所得税,并指出个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时的所得税应从部分地区现行的20%比例改为按照最高3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该政策的出现也带给诸多创投机构压力。

“本来市场环境就差,现在税负还比之前提高了,业务越来越难做了。”北京一家中小创投机构负责人此前表示。峰回路转的是,今年9月6日召开国常会明确表示,“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在上述投资经理看来,这一举措将明确创投行业的税优预期,促进行业发展和创业创新。“政策预期明确了,相信会有更多资金进入创投市场。”

(编辑:朱益民)

李维

资深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证券行业、资产管理、金融创新领域的报道和研究。2015年获评“南方报业年度记者”;2016年发布撰写多篇报告,并接受来自路透社、中国经营报等国内外主流媒体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