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推新型产业用地 允许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综合
2018-12-24 19:28

郑州市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在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以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和服务型公寓,并且新型产业用地上一定比例内的建筑还可以分割销售。

据河南省政府官网12月24日消息,郑州市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在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以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和服务型公寓,并且新型产业用地上一定比例内的建筑还可以分割销售。

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吸引高端人才

郑州高新区首次推出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即在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传统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将工业用地分为M1、M2和M3,没有区分常规产业与新型产业,无法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产业的用地需求,不利于创新型产业园区以及绿色园区的发展。比如,新的科技企业可能聚集了许多科学家、设计师,需要在工作之余有个交流休闲的空间,互相之间进行思维碰撞。而统一按传统用地模式建设的生产厂房缺乏这类休闲空间。

此次郑州高新区试点推出的新型产业用地,与传统常规产业用地相比,考虑到了新型产业园区配套的需求,要求容积率大于1.6、小于3.0,建筑密度大于30%、小于40%,绿地率大于20%、小于30%,并且须按高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等设施,其它配套设施按照商务、商业用地配建标准配置,以适应远期发展需要,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满足高新区新型产业的发展需求。

兼容商业建筑比例不得超30%

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在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以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和服务型公寓,并且新型产业用地上一定比例内的建筑还可以分割销售。

郑州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规定,新型产业用地以厂房和研发用房为主要用途,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零售商业及餐饮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服务型公寓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新型产业用地的建筑形态应区分于常规工业厂房建筑,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

在地价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除配套商业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并不得低于工业出让最低价标准。

用地上一定比例内的建筑可分割销售

对新型产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则上持有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40%的厂房和研发用房,自持年限至少为10年,剩余30%部分需要在项目管理协议中明确可以分割转让,未明确的原则上不得转让。

同时,厂房或研发用房最小分割单元不低于300平方米,应先登记再办理交易转让;配套商业、服务型公寓可分栋、分层、分套进行转让。土地房屋分割转让或出租的,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由高新区管委会优先回购,且受让及出租对象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

申请新型产业用地有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将制定细则,明确产业入驻条件,包括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在产业项目入驻前,高新区管委会须根据入驻条件要求,包括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项目投资情况(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对用地意向单位进行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型产业用地招拍挂竞买人以及新型产业用房购买人的资格审核依据。

(编辑: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