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个人融资变迁:非银行渠道提供1/3个人经营性融资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18-12-26

“过去强调既无外债也无内债,把借债当做坏事、丑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住户融资从无到有,特别是市场经济以来,围绕住户开展金融活动成为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2月25日,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友信金服联合发布《中国个人融资四十年发展与创新报告》(下称《报告》)现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指出,对于如何健康发展住户部门融资尚没有系统的政策体系,过往更多将其当做是其他政策的辅助手段,如需要提升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时想到发展住房市场,但个人需求不够才想起发展住户融资包括消费信贷等。住户部门融资应当作为独立的部分来进行研究。

《报告》课题组成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黄国平表示,根据融资最终用途,将个人融资分为个人经营性融资和个人消费性融资,个人消费性融资(广义)又可以细分为消费性融资(狭 义消费金融),汽车融资(车贷)和住房 融资(房贷)。

从个人融资结构来看,1978-1996年,我国个人融资市场几乎全部为个人经营性融资。1997年,随着住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推进,个人住房、消费融资快速起步。2002年起,广义个人消费融资规模即已超过个人经营性融资规模。截至2017年末,个人经营性融资12万亿元占个人融资比例28%,个人消费融资(广义)31.53万亿元占比72%。

从个人经营性融资供给来看,整体余额从1978年的152.80 亿元增长超千倍达到 15.64 万亿元,整体新增从 1978 年 的 143.62 亿元增长近千倍达到 14.69 万亿 元。 

2008 年是我国个人经营性融资供给倍增的开始,以 2008 年为分界线,前二十年处于平缓增长,后二十年则实现爆发增长。在供给主体上,最初个人经营性融资几乎全部都由银行业供给提供,随后民间金融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加对个人经营性融资的供给,随着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P2P 个体网络借贷的出现,个人经营性融资的供给来源更加多样,P2P个体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金融的供给总和已经约占个人经营性融资供给整体规模的约三分之一。 

到2018年,银行业个人经营性融资余额9.98万亿元占比63.8%;民间金融5.03万亿元占比32.16%,小贷公司3443.19亿元占比2.2%;P2P网络借贷2873.12亿元占比1.84%。银行体系之外的个人经营性融资尽管规模相对有限,但成为补充融资渠道的一部分。

《报告》同时指出,个人经营性融资的主题往往是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缺乏信用历史、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以及规范化的财务信息,导致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时难以评估信用,因此小微企业通常要以个人信用为补充才能获得融资。此外,由于各类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消费类信贷产品不具有对个人使用用途上的严格把控,小微企业主的个人财务状况与小微企业财务捆绑较紧,事实上个人的部分经营性融资也还可能通过消费类信贷得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