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保监局规范互联网贷款:重申属地原则,严控异地授信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晓 北京报道
2019-01-10 14:00

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狂飙突进的互联网贷款,其潜在的风险和突破现有监管规定正在被监管部门所关注。

继2018年11月传出银保监会拟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浙江银保监局在1月9日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下称《监管函》)。其中提到,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通过引入互联网科技公司助贷或者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业务(以下统称互联网联合贷款),扩大了业务场景、增加了客户引流渠道、推动了业务发展。但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不够审慎、合规。为此再次强调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开展相关业务要遵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浙江银监局和宁波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银监发〔2013〕2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立足当地不跨区域、规范合作稳健发展。

有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监管函》主要是重申已有规定,没有新的要求。

《监管函》要求商业银行风控等核心环节不外包、不为无放贷资质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及兜底承诺等。这些在此前的监管要求中已经反复提及。

不过,为市场人士关注的在于“立足当地不跨区域”的要求。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监管部门会对城商行、农商行等开展的跨区域互联网贷款进行规范,但对于区域外互联网贷款比例、如何认定区域外客户身份等要求尚未明晰。

浙江银保监局的《监管函》要求,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应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将长期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通过互联网渠道引入在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的客户。

如何认定属地客户?《监管函》提出,要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业务经营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维度,建立统一的属地经营规则,按照异地授信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管控异地授信。

并强调,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对此,有民营银行人士显得忧心忡忡。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民营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是向属地银保监局、银保监会报备后开展。如果按照上述要求的话,业务将受到极大限制。并且多位民营银行、城商行人士提出,互联网上很难对地域进行限制。在人口流动频繁的背景下,如何认定属地客户亦有争议。另有市场人士认为,《监管函》的要求对民营银行中的互联网银行影响不大。

受原有属地管理的要求,城商行、农商行业务范围囿于区域内,但向外扩张获取更多的客户、开展更多的业务是其一直有的冲动。通过互联网贷款业务,许多城商行、农商行早已突破了原有属地管理的要求。也偏离了监管希望其立足当地、服务当地的初衷。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借助互联网开展业务突破了地域限制,风控很难跟上,有时候只能依赖第三方。这或许也是监管部门重申相关规定的缘由。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此前在解读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时表示,会议用金融链的概念重塑金融体系。提到中小金融机构,说要安于地方,重心下沉,要好好去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主张跨境经营,不主张跨业经营。乡村的就扶持乡村,社区的就服务社区,不要想多少年后成为世界五百强。这是非常针砭时弊的。“金融链一定是分层次的,一定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分了层次就有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信息相对应就有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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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