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申请做中小学老师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文教育的融合也都在稳步进行中。今次对港澳人士开放内地教师资格考试,也将更进一步为港澳人士北上大湾区城市执教提供途径。
凡是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也可在内地申请做中小学教师了!
据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港澳台居民参加内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作出了规定,只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并且无犯罪纪录,便可考取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内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执教。
《通知》要求,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报考条件须符合:
一,根据《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能力: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报考语文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需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广东、青海、云南、贵州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可放低至三级甲等。
《通知》还指出,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文教育的融合也都在稳步进行中。今次对港澳人士开放内地教师资格考试,也将更进一步为港澳人士北上大湾区城市执教提供途径。对于国家开放港人到内地教书,香港学界普遍欢迎。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邓飞表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一个良好的开始。虽然目前回内地教书未成趋势,但补习老师已经北上。加上香港DSE(中学文凭试)的国际认受性高,内地生通过考香港DSE然后报海外大学的做法有潜在需求。将来如果内地学校开办DSE班,香港老师北上就业,就大有可为。
教联会主席黄锦良也欢迎有关措施,认为给香港准教师提供多一个就业途径,他们有机会在内地从事教育工作,尤其参与大湾区的建设。“香港教师有一定的优势,如英文水平及国际视野,相信不难觅得教席,而在内地教师地位备受尊重,加上国家发展不断提高,香港教师到内地任教可吸收教育经验,提升个人专业。”
(编辑: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