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大战”最新战报:法院裁定西瓜视频暂停王者荣耀直播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9-02-15 21:02

游戏直播并不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传统形式,但著作权人控制游戏直播这类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权利也应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头腾大战”战火正酣,一些碰撞已蔓延至司法领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裁定,要求头条系产品西瓜视频停止对腾讯的《王者荣耀》进行游戏直播,直到双方这起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为止。

事件肇始于2018年,西瓜视频在其页面发布《西瓜直播达人招募》公告,招募包括《王者荣耀》在内的游戏主播,将其产品线探入盈利颇丰且腾讯经营已久的游戏直播领域。

当时,西瓜视频在其游戏页面设置了《王者荣耀》专区,发布了主播招募公告,以及具体的招募流程、奖励设置、注意事项等。

西瓜视频提供了“点赞”“666”“摩天轮”“掌声”“比心”等虚拟礼物充值购买服务,供用户购买对主播进行打赏。

腾讯因此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西瓜视频侵犯了其《王者荣耀》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受理后,腾讯向法院申请西瓜视频立即停止直播以避免自身损失的诉前禁令。

双方理由针锋相对

《王者荣耀》用户协议中约定,未经腾讯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向他人传播腾讯游戏内容,不得将账号借予他人用于直播等。

腾讯据此认为,西瓜视频未经其许可,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益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

另外,腾讯亦运营《王者荣耀》的直播业务,因此诉称西瓜视频对腾讯直播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西瓜视频认为:本案涉及新类型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对于网络游戏直播中所包含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争议,腾讯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及其权利范围需经法院审理才能确定。

另外,西瓜视频还认为,其组织直播《王者荣耀》的行为并不会造成将来判决的难以执行或造成腾讯的其他损害,更不会使腾讯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记者得到的裁定书中记载了西瓜视频的理由:首先,游戏直播不会对游戏造成负面影响,反而会使游戏直播的观众转化为游戏玩家,增加游戏知名度和收入,不会对腾讯造成损害。其次,即便认为西瓜视频的行为构成侵权,腾讯的损害完全可以通过金钱赔偿的方式获得救济,其损失并非不可弥补。

“王者海外版”直播代替“王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月15日晚上登陆西瓜视频发现,其“直播—游戏”页面中已没有《王者荣耀》的子页面。通过在搜索框中搜索“王者荣耀”,仍可搜索到名称中带有“王者荣耀”的主播,以及两个正在直播的页面,但其直播的都不是《王者荣耀》,而是《王者荣耀海外版》。

其中一名主播在直播中被粉丝问到“为何不播《王者荣耀》了”,他回答“因为不好玩”。

其实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是法院支持了腾讯的请求,裁定西瓜视频在本案判决前,停止组织直播《王者荣耀》。

那么,法院作出如此裁定的理由为何?

司法实践中,当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前禁令申请时,一般需先判断申请人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记者得到的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西瓜视频有可能侵犯腾讯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网络游戏直播是否构成著作权的确是一个新问题。法院认为,游戏直播并不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传统形式,但认为鉴于我国已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著作权人控制游戏直播这类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权利也应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本院因此认为,游戏直播行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事实上,此前已有类似判例。在2016年首例电竞直播纠纷案中,斗鱼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耀宇公司享有“独家视频转播权”的电竞赛事画面,并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电竞赛事。

该案二审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该案从起诉到最终宣判经过一年多的时间。

对于西瓜视频是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西瓜视频对《王者荣耀》游戏的研发、运营没有投入,在组织直播《王者荣耀》游戏获取商业利益时也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对价。其行为客观上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份额,可能对腾讯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院还认为,司法救济程序由于制度的设计,从申请人起诉到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而网络游戏及其直播时效性较强,市场生命周期较短,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申请人胜诉后已经过了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有效市场生命期,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据介绍,腾讯为此次诉前禁令提供了5020万元的巨额担保。

(编辑: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