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消除对非婚生子女政策性歧视 是进步之举

21世纪经济报道 黄文政
2019-02-16 07:00

黄文政(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特约研究员)

近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微博信息广为流传。这条微博配有的图片显示,海淀区派出所户籍科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须知”第七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现只能随母报户口,还需提交亲子鉴定。”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新的规定。自2016年以来,北京就允许非婚生育子女随母亲或者父亲办理落户手续,只是未加宣扬。这次微博的传播及事后媒体的跟进,让更多民众知晓了北京早已经取消了对非婚生子女落户的限制。

不过,像北京这种宽松的规定在全国并未普及。虽然在全面二孩政策之后,各地都收窄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但目前大部分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依然规定非婚生育的父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这种处罚更为普遍。特别是,当时很多地方将子女上户与父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挂钩,导致众多非婚生子女成为“黑户”,从而丧失了许多基本的权利。

2014年求助于笔者的一位单身母亲就是一个典型实例。这位单身母亲曾结识一位海外华人。在对方离开中国并失去联系后,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由于孕检显示自己带有某种涵盖风险的隐性基因,她担心如果堕胎,以后很难怀孕,所以希望保住孩子。她曾考虑去香港生育,但因为自己收入微薄并面临看护困难,最后还是在内地把孩子生下来,并偷偷摸摸地独自抚养。等到孩子临近上学年龄时,她迫不得已去询问如何上户口。结果,计生办知道了她是单身母亲,就要求她缴纳30万的社会抚养费。

她月收入才几千元,这个金额远远超出她的支付能力。绝望之中,她看到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两会有关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提案,她通过联系黄细花再联系到笔者。得知这一情况,笔者推荐了一些志愿人士向她提供法律帮助。

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她顶住了压力,并向法院起诉当地违反规定拒绝给她孩子上户的不作为。经过几个月的周旋,最后双方妥协。在她答应撤诉之后,公安机关给她的孩子办理了上户手续。不过,她迄今依然担心如果哪天需要居委会开具什么证明时会遭遇刁难。显然,北京2016年以后的规定对北京本地处境相似的单身母亲来说是一个定心丸。

针对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这则微博消息,大部分网友的反应都是正面的。其中,不少人认为政府之所以放松对非婚生育的限制,是因为中国生育率已经太低。虽然这种归因未必可靠,但中国陷入低生育率陷阱已经毫无疑问。根据2018年的出生人口来推算,在去掉二孩政策产生的二孩堆积效应之外,中国大陆的自然生育率应该还不到1.2,与整个东亚地区一样,同处世界最低水平。

由于出生男女性别比偏高,中国父母平均需要生育至少2.15个孩子才能维持孩子辈与父母辈数量的大致相同。相对于2.15的更替水平,1.2的生育率意味着,每一代人也就是25-30年的时间内,出生人口将萎缩44%。如果生育率一直处于1.2的水平,那么总人口也将以每25-30年减少44%的速度萎缩。中国人口目前还没有负增长,这是因为早年在高生育率下出生的50后到60后依然在世。等到60后开始老去,中国人口将开始急剧萎缩,并同时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种人口趋势将严重威胁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西方国家的生育率也不到更替水平,但普遍要高于中国大陆乃至东亚地区。比如美国、英国、法国和北欧国家生育率都在1.8到2.0左右,接近更替水平;较低的德国也有1.5左右。两相比较,西方国家高出东亚的生育率,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非婚生育比例要远远高于中国。在2016年,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非婚生孩子的比例分别为40%、48%%、60%和36%。而日本的非婚生比例不到2%,尽管根据2015年的数据,日本50岁的人口中,有23.4%的男性和14.1%的女性从未踏入过婚姻。

当然,西方的非婚生育很多是来自同居家庭;同居双方只是没有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而已。但即使去掉同居未婚家庭生育的孩子,西方社会单亲家庭生育孩子的占比也要远远高于中国大陆乃至东亚社会。更重要的是,西方社会对非婚生育的孩子基本没有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歧视,而在文化和观念上也能普遍接受。

虽然中国社会对非婚生育的接受程度远低于西方国家,但催生非婚生育的因素却在不断积累。特别是,严格的生育数量限制加上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男女出生性别长期失调,让适婚的男性比女性要多出几千万,后果是农村地区大量男青年无法找到对象。另一方面,在学历和收入上希望男高女低或至少男女同档的婚配观,并未随着女性教育程度和职业水平的快速提升而得到根本性改变,这又导致城市里大量条件相对优越的女性无法如愿成婚。

这种双向的挤压,让成功婚配的比例越来越低。根据民政部2015年底的调查,中国适婚年龄中有2亿人处于单身状态。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单身的人士中有相当比例虽然不能成功婚配,但依然希望生育而且也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孩子。像北京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亲或父亲上户口的做法,显然有利于这些父母实现自己的梦想,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生人口大幅萎缩的趋势。

当然,取消对非婚生育的政策性歧视,不应该只是出于人口和经济发展的考量,而应该是保障民众基本权益的进步之举。不管怎么说,父母的行为和状态不应该危及孩子的基本权利。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合法权益不仅合情合理,也应该合法合规。前面单身母亲的实例也说明,尽管对非婚生育的处罚影响到人群也许不大,但对那些受到这一政策限制的人来说,这种影响足以让当事人及其子女陷入困境。任何一个在乎公平公义的社会都不应该再让这种情况发生。最后也希望,北京允许非婚生子女落户的善举,能够尽快在全国普及。(编辑 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