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告别公摊吗?已买的亏了?能否退差价?

南方都市报
2019-02-23 15:12

提到公摊面积

相信大部分购房者

都有一肚子的抱怨

花了100㎡的钱

却只买到70㎡左右的房

今天

住建部关于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的征求意见通知

引发全网关注

内地住宅一直

以建筑面积成交的惯例,

今后将被改写?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的第10项系《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当前内地城市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构成,但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

什么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消息一出

已购房/计划购房的网友

都高度关注新政

对于购房的影响

疑问主要集中在

——

@李哲:以前买的能退差价吗? 

@CICI:物业费等费用怎么算 

@Evey????:意思就是我以前按建筑面积买的,将来卖掉只能按套内面积?我吃了个政策大亏是吗? 

@行一:会不会导致房价高了?

南都资料图。南都记者 林广 摄

接下来划重点

小本本拿好了

↓↓

业内人士:

实际购房成本不会变

对于住建部此番征求意见改按套内面积交易,业界认为并不影响实际购房成本,“其实就是变成总价除以套内面积而已,当然对外呈现单价会相应涨了”。

张大伟表示,目前内地大部分城市的大部分新建住宅交易有套内价格。以北京一套最近入市的商品房住宅为例,

实际商品房住宅的套内面积是141平米,但增加公摊后就变成173.7平米,多出了18%的面积公摊。而平均单价也从套内的10.8万变成了8.8万,降低了19%。

“让房价看似降低了,实际没有降低,给购房者造成价格较低的错觉。按照市场平均的得房率,基本如果按照套内计算,全国的房价相当于还要高20-25%”。

而在广州,以东山口的东山锦轩为例,

当前二手放盘价是9.3万元/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成交价一般在7.9-8.1万元/平方米之间(建筑面积),该盘比较多的是80-84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户型,一般放盘是750-760万元之间。

如果改成套内面积69平方米的单价交易,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放盘的单价变成10.8万元/平方米左右(套内面积),不明就里的客户会以为房价涨了,但实际上购房总成本并没有变。

那么,

新政究竟可以带来什么

实际好处呢?

物业费等收费有可能降低

张大伟认为,当前内地城市按建筑面积交易,按建筑面积缴纳税费,“一直以来,多出来的公摊面积可以说是非常有利于有关部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因为那些收费都包括了公摊面积,业主是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只能默默承受。就拿北方供暖而言,也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但实际上公摊面积并没有取暖的可能性”。

据了解,目前全国一二线城市的公摊系数在普遍在15-25%,而很多不规范的城市甚至有超过30%的住宅公摊系数。

张大伟分析认为,住建部此次征求住宅以套内面积交易,实际上利大于弊,对购房者实际购房成本基本无影响,主要影响的还是部分打着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指公摊面积大)房子的开发商。而且,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费等因为建筑面积衍生的收费也有可能降低。

新政何时落地

也是大家极为关注的问题

业内人士:

五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小

张大伟认为,当前只是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距离正式文件还很遥远,即使成为正式文件,也不确定是建议标准还是规定强制标准。

他认为,从政策内容看,包括了住宅、商业、工程建设等方方面面,包括全装修交付等等政策,这些政策起码5年内落地可能性非常小。

“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出台套内计价模式,需要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的政策。”张大伟认为,套内面积计价影响最大的是期房销售,对于现房和二手房,购房者更容易计价。从套内计算价格看,全国已经有重庆等个别城市落地,的确更有利于购房者,对于开发商则减少了灰色利益。

一个尴尬的现实将改写

一直以来,内地城市的房屋交易基本都按建筑面积计算。而在港澳地区的房屋,却一直都按实用面积计算,包括香港早年在内地(如广州)开发的楼盘,也存在按套内面积交易的现象。事实上,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内,房屋交易以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交易的模式实际一直共存。

比如在广州越秀区中山五路,一个早年由香港开发商开发的写字楼百汇广场,其房产证就只有套内面积,交易也按套内面积计算。

据了解,广州自2006年起,政府方规定所有新房项目都必须在合同上写“套内面积”的单价,但公开市场的实际交易多为按建筑面积计算。

而在最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人们对比湾区11个城市的数据中,港澳的房价就是实用面积的单价。

如今住建部征求意见今后采用实用面积交易,或也意味着大湾区内的房地产市场更趋同?

广州链家市场战略官周峰分析认为,多年以来,政府一直以建筑面积作为统计口径,皆因从地方政府到房企、乃至媒体都有一个共识:“排位”,“GDP等经济指标要排位,楼市的成绩单也要排位,而且官方层面也没有公布每个楼盘的套内面积具体是怎样的”。

此外,房企之间的对比也涉及到企业融资等方面考虑。“房企当然知道自己所推售项目的套内面积情况,但其他竞争对手都是用建筑面积去发布销售业绩,自己却用至少打7折或以上的套内面积去发布业绩,如何跟大股东交代呢?以后更难在市场上融资。”周峰表示,当前消费者的认知范畴,过去30多年的交易市场,大家习惯了“建筑面积”的单价,要一下子扭转成“套内面积”的单价概念并不容易。所以,这么多年来,除了广州新房的销售合同上规定必须按“套内面积”计算价格外,包括销售人员对外宣传及房企上报的口径,都是按“建筑面积”。

对于这份征求意见通知,

你怎么看?

还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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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