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独角兽如何界定符合“科创板定位”?上交所提出五项自我评估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洁雪 深圳报道
2019-03-04 00:56

科创板瓜熟蒂落。

为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上交所就科创企业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相关事项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上市审核问答》”),并于3月3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

据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本所对发行上市进行审核。审核事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三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

那么,具体而言,究竟怎样的发行人才算符合科创板的定位?《上市审核问答》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上市审核问答》指出,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判断时,将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人应当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慎评估,保荐机构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

具体而言,包括发行人自我评估和保荐机构核查两方面内容,此外上交所将在审核中予以关注:

第一,  发行人自我评估的考虑因素

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时,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并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准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

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3.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

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

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第二,对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的相关要求,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尽职调查取得的充分证据、资料等,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专业判断,出具专项意见,说明理由和依据、具体的核查内容、核查过程等,并在上市保荐书中简要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

第三,本所审核中予以关注

审核问询中,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根据需要,可以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将其作出的咨询意见作为审核参考。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