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制度是解决民企融资难题的重要路径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奇
2019-03-06 12:49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玉玲建议加快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制度,这条建议正当其时。 

当前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我们看到很多银行都在探索合适的支持方式。从企业角度来说,信贷人员不愿意给民营、小微企业放贷,相当程度体现为合格的押品不足,如果动产融资难点能有效破除,将对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带来巨大帮助。

中小微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是其重要资产,但在金融实践中尚很难作为融资担保物。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目前的动产资产达到50 -70万亿元,其中能够较为便利地用于动产担保融资的只有应收账款。

可见,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的巨大潜力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

究其原因,目前我国动产融资担保登记散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13个部门或单位,登记标准、登记方式和登记规则不一,极大降低了动产交易的效率,增加了交易的成本,也增添了交易相对人查询融资标的权利情况的困难,极易造成多头重复登记,损害交易安全。

同时,《物权法》将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划分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并采取分章规定分类规范的立法体例,动产担保权利类型、公示方式、公示效力却各不相同。这种过于分散而精细的立法体例及不明确的优先权规则,极易造成权利归属和优先受偿的顺位不清,影响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引发司法纠纷,导致动产担保业务的扩展受限,进而阻碍动产融资业务发展。

因此,动产融资潜力的发挥呼唤一个金融基础设施。当前加快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制度和登记系统非常必要,这也是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重要基础。 

王玉玲建议,一是建立统一的担保物权制度。二是统一动产融资担保物权的公示方式和公示效力,分设动产担保物权的设定效力与对抗效力。三是建议国务院加快出台《动产融资担保登记管理条例》。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登记系统,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覆盖所有动产类型和交易形式的电子登记系统,实现登记机构统一、登记标准和登记形式统一。这三条意见都针对当前的问题,特别是第三条加快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登记系统,之于当前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全国信用体系而言,尤需加快进行。

(作者系本报记者)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