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南昌中支行长张智富建议:建立独立于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性金融投诉处理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奇 北京报道
2019-03-07 19:41

一直以来,“一行两会”等金融管理部门都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积极推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但现行金融投诉处理机构由于机构设置缺乏协调和统一规划,难以满足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需求,并且处理机构不具有裁断职能,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真正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统一有效救济。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建议,应设立独立于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性金融投诉处理机构,并由设立后的金融投诉处理机构承担投诉受理、转办、调解、仲裁等职能。同时应废止《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仲裁相关政策规定,赋予投诉处理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

张智富认为,应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下,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局、证监会在金融领域推动建立综合性、专业性的金融投诉处理机构,全面、统一受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金融投诉处理机构应为独立于金融管理部门的第三方,并明确金融投诉处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及其组织性质。

设立后的金融投诉处理机构可通过构建“投诉-调解-裁决”的“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统一受理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转交被投诉金融机构处理,对金融机构处理不满意的,由该机构常任制的调解员、裁决员对纠纷进行书面、现场调解或裁断。

关于运行经费的来源,可以采用“年费+案件处理费”的模式。依据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和投诉量确定年费费率,案件处理费原则上由金融机构承担,但也可以向败诉消费者收取适当费用,以预防消费者动辄无理兴诉的道德风险。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