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索赔案进入先行调解 有股民单个损失超二百万

投资快报 余以墨
2019-03-15 00:30

正值3.15来临之际,证券市场投资者索赔案依旧稳步推进。《投资快报》记者从证券诉讼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3月13日,其团队律师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索赔的起诉材料,其中有单个投资者损失就超200万元,法院已当场出具《先行调解通知书》。

索赔源起虚增利润遭顶格处罚

据了解这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均是以联建光电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而导致其损失为由提起诉讼的。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一名投资者损失超200万

数据显示,联建光电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股价波动较大。2017年12月8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即当天公司股票开盘即跌停,收于每股14.38元。往后联建光电股价继续下挫,截至2018年2月6日,曾最低跌至每股10.27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的前一日收盘价15.98元,跌幅高达约35.73%。

受这次事件影响,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就以此次参与索赔的其中一名投资者为例,其在2017年12月7日前共买入联建光电212410股,每股买入均价约为22.53元,共买入金额约为478.61万元。基于对联建光电的信任,这212410股自买入后至2017年12月8日即联建光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布之日仍未卖出,初步计算,其单个损失就高达208.7万元。

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投资者已获胜诉判决且同是深圳中院审理的保千里案等,预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此外,《投资快报》记者还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若投资者参与索赔,前期需提供如下初步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期间或统计期间:自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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