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3.15维权报告:22股索赔仍在诉讼时效内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安丽芬 广州报道
2019-03-15 10:24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再度来临。

亏多赚少、牛短熊长的证券市场,有一群股民,他们主动或被动地放弃几乎唾手可得的几万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赔偿款。

做为一名从事了十余年中小股民维权的老律师,广东犇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出一声叹息:“那么多案子赢了,投资者们却不知道自己也可以获赔!”

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着投资者利益,虽然投资者明知被欺骗,但是显得颇为无力,只有少数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权益。

据刘国华律师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刘中民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案起,到2019年3月10日,已有二百余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包括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000682.SH)、五粮液(000858.SZ)、佛山照明(000541.SZ)、ST华锐(601558.SH)等。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超过四万人,索赔金额超过50亿元。

这一维权成绩远不到及格线。

刘国华表示,“目前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基本不到权利受到损失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5%,有些案件甚至根本无人起诉。这反过来说明,九成以上的受损投资者因各种因素,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实际上很小甚至为0。”

三大“毒瘤”坑股民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是投资中最常出现的话语之一。

其实,这句话有个前提,那就是----你不能蒙我骗我!你如果欺诈我,我可以告你!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无疑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三大“毒瘤”,投资者可谓深受其害。

2018年,证监会明显加大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打击力度。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其中,包括56起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38起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87起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13起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

2018年,证监会对金亚科技(300038.SZ)、*ST上普(600680.SH)、*ST华泽钴镍(000693.SZ)、ST长生、庞大集团(601258.SH)、万家文化(600576.SH,现为祥源文化)等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惩处范围和强度都大大增加,这对于净化证券市场是有益的,对投资者也是有利的,但罚款和罚金最终是要收归国库的,整个过程中受伤最重的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丝毫弥补。

现实中,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违法违规者不主动赔付,投资者唯有提起诉讼,才有可能获赔。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对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并无相关的司法解释,投资者维权困难重重,在司法实践中,仅有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一例胜诉判决,而操纵市场尚无胜诉判决。

因此,刘国华指出,“投资者维权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该块领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也有较多的实践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海信科龙案、佛山照明、华锐风电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例。”

投资者索赔额超50亿元

近一两年,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现井喷之势。

据刘国华律师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刘中民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案起,到2019年3月10日,已有二百余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包括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000682.SH)、五粮液(000858.SZ)、佛山照明(000541.SZ)、ST华锐(601558.SH)等。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超过四万人,索赔金额超过50亿元。

虚假陈述类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佛山照明、京天利、大智慧等)中的起诉原告,约有70%以上通过和解或者判决,获得了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

在三四年前,索赔金额过亿的案件仅仅有东方电子,银广厦、华闻传媒、佛山照明四大案件。但近两三年,很多案件索赔人数达数百人乃至过千人,有些案子索赔金额创历史新高,如大智慧案件,索赔金额超五亿,方正证券案,索赔金额超四亿,并且索赔人数和索赔金额仍然在不断增长。

刘国华认为,参与维权的股民数量和上市公司面临的维权索赔金额不断加大的原因为:一、因为证监会处罚增多,目前可索赔的上市公司就超过一百家;二、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提起诉讼索赔的门槛大幅降低。在很多法院,即使没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法院一样会受理,如金亚科技案、*ST昆机案等,甚至做出判决;第三,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胜诉判例的增多,投资者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随着网络时代来临,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手段比之以往大大增加,知晓可维权信息的投资者人数也大幅增加。

而且,与三四年前不同的是,现在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很多法院就已经做出了对投资者有利的判决。如超华科技案、祥源文化案、慧球科技案、方正证券案等等。

刘国华指出,“尽管现阶段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维权索赔的队伍当中,但是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总体人数相比,由于信息、地域、成本、信心和信任度等方面的因素,据估算,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基本不到权利受到损失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5%,有些案件甚至根本无人起诉。这反过来说明,九成以上的受损投资者因各种因素,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实际上很小甚至为0。”

“尤为可惜的是,在很多案件已经有投资者领取到赔偿款或者有胜诉判决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受损投资者仍然未提起诉讼,错失获赔良机。”刘国华表示。

以下是部分目前仍可起诉索赔的、尚在诉讼时效内的、且已有胜诉判决或者调解的案件:

  一、大智慧(601519)案(2019年7月20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部分索赔的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对账单打印期间:第一次买入到2016年2月1日。

二、安泰集团(600408)案(2019年4月21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曾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2015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三、京天利(300399)案(2019年6月28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胜诉判决! 部分索赔的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曾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四、安硕信息(300380)案(2019年12月20日前起诉)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五、顺灏股份 (002565)(2019年7月28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六、匹凸匹(600696)案(2020年5月12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匹凸匹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七、皇台酒业(000995)案(2019年12月14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二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6年4月20日到2016年6月18日期间买入皇台酒业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八、金亚科技(300028)案(2021年3月1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九、宝利国际(300135)案(2020年6月8日前起诉)

宝利国际2017年6月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多名受损投资者通过和解获赔。在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11月24日间买入宝利国际,且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十、慧球科技(600556)案(2020年5月19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部分索赔的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十一、保千里(600074)案(2020年8月12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5月27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保千里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十二、嘉寓股份(300117)案(2020年5月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6月13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嘉寓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6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十三、益盛药业(002566)案(2020年2月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1年3月8日到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十四、超华科技(002288)案(2020年12月16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且在2017年9月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十五、大连控股(600747)案(2020年7月24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600747),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十六、山东墨龙(002490)案(2020年9月26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之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十七、北汽蓝谷(600733,股票曾简称SST前锋,前锋股份)(2019年9月13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1、2011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前锋且该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2、2011年3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买入S前锋且该期间内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

    十八、佳电股份(000922)(2020年12月8日前起诉)

根据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

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十九、方正证券(601901)(2020年5月9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二十、昆明机床(600808)(2020年2月16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1、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该时间段已有胜诉判决);2、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二十一、祥源文化(600576)(2021年4月17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购买祥源文化,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

二十二、雅百特(002323)(2020年12月16日前起诉)

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

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雅百特,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