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管被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9-03-18 20:53

3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2号行政处罚书,针对长江财险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管的行为进行处罚,长江财险被罚10万元,长江财险党委书记王兵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赵金元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长江财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赵晓琴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罚单,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将长江财险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赵金元调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不过,赵金元并未参加高管考试,长江财险也并未上报相关任职资格材料。截至检查组进场,赵金元仍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

银保监会认为,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向银保监会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不过,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不予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辩意见,上述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究其原因,主要有五点:

第一,长江财险从未向监管部门申报赵金元担任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材料,赵金元也从未取得过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当事人均认为聘任赵金元为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须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可任命,并为此多次申报高管考试,监管部门多次通知公司组织赵金元参加考试但其均缺考。监管部门不存在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不明确、误导当事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第三,该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公司并未积极整改,在检查组进场后方才免去赵金元职务,危害后果严重,应予从重处罚。

第四,本案责任人的认定与是否是高管人员身份无关,《保险法》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五,王兵的行为与本案违法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党委书记职务与本案责任认定无关联。赵晓琴作为领导决策执行者、赵金元作为领导决策的接受者,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5月,银保监会还曾不予批复宋静刚担任长江财险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编辑:王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