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将不必提交思想品德鉴定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9-03-20 16:05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将删除。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教育部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其中,今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提交的材料将“瘦身”。

教育部网站3月20日发布公告,对修改和废止情况公开征求意见。

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修改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中未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相关材料”。

另外,该条中的“(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为“(二)身份证原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修改为“(三)学历证书原件”、“(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修改为“(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同时删除“(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对于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如何填写,《<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曾有专门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规定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该规定也将被删除。

思想品德鉴定表是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除了体检证明和普通话证之外的一项重要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要填写“工作、政治思想表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并需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截至2017年,全国获得各类教师资格的人次为3000多万,而在岗的专任教师为1600多万人。教育部曾在2018年8月指出,受法律规定及职业特点限制,教师资格认定所涉环节已较多,按照国务院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的要求,不宜再增加新的环节。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