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明确:控股股东有工会或职工持股的应清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丹 上海报道
2019-03-24 20:33

3月24日晚,上交所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首要一条即提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不过, 对于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也应予以充分披露。

至于历史沿革涉及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监管层明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历史上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是否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并抽取一定比例的股东进行访谈,就相关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性、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就相关纠纷对发行人控股权权属清晰稳定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应以有权部门就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等事项的意见作为其发表意见的依据。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