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收立案通知 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机会

投资快报 余以墨
2019-04-02 00:30

飞马国际收立案通知

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机会

记者 余以墨

2019年3月28日,飞马国际(股票代码002210)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飞马国际证券索赔团队负责人吴立骏律师(可通

过微信搜索吴立骏律师公众号)接受《投资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飞马国际被

证监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给予正式立案调查,并且第二天股价就收到严

重影响,在大盘上涨+3.77%的情况下,股价仍旧报跌-5.72%,对投资者的损失可

见影响是非常大。

依据以往情况,证监会一旦正式立案调查,最终下达违法违规结论和行政

处罚的概率在95%以上,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广东省法院审理类似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例来看,一般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持有,即符合可以参加索赔的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飞马国际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300 万元 ~ -16,9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7,291.32 万元。飞马国际注册地址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A栋601,法定管辖地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立骏律师(邮箱13391339370@163.com)表示,在2019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飞马国际股票的股民可以加入获赔,现在可申请加入,一旦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法院即可受理起诉。

新光圆成被立案调查

这些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记者 余以墨

2019年3月29日晚间,新光圆成(002147)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专业维权律师吴立骏(可通过微信搜索吴立骏律师公众号)表示,虽然公司在公告中并没有透露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但是根据该公司此前发布过的公告,可以一窥究竟。

2018年10月30日晚间,新光圆成披露《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揭示了新光圆成公司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

事实上,新光圆成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其中分别提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 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

2018年12月3日,证监会所属证监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作为上市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你公司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内部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14.35亿元)和要求上市公司为你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涉及金额20.55亿元)的违规事项,并且当该事项发生后,你公司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信息。

吴立骏律师(微信号13391339370)表示,新光圆成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之前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宜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没有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对公司关联方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金额巨大,导致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已威胁到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已涉嫌侵害到所有该公司股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新光圆成股民的合法权益,吴立骏律师证券索赔团队受理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并持有的新光圆成的股民可以加入我们集体索赔,股民损失金额计算的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6日,即该日后的股价上涨与下跌,与前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影响。任何一种方式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律师(邮箱13391339370@163.com)团队将及时回复您的报名申请。获得赔偿以前,股民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参加索赔只会得到赔偿而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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