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负力度空前,企业和百姓得实惠

贾康学术平台 贾康
2019-04-10 11:00

根据2019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宣布的减税降负年度安排,今年减税和降负总合达到的规模明显超出去年1.1万亿元的安排,上升为2万亿元。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减税降负年度力度,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更加积极“的中央指导方针在政府年度工作中的贯彻落实。这样的减税降负,在回应企业和纳税人的诉求、应对由于外部冲击因素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化解不确定性和稳定市场预期等等方面,都将产生十分积极的效应。

减税降负的经济学理论解说,是在供给侧放松供给约束,调动供给潜力,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尤其成为宏观调控的必要方式方法和重要措施。在实际生活中间,按照国务院领导明确公布的时间表,4月1号开始中国的第一大税增值税,其标准税率已从16%下降为13%,中间一档的税率从10%下降为9%。这样的减税措施开始实行之后,马上在市场上有随之而来出现的企业减税后的产品降价措施,据报道,油品价格,苹果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价格,还有中高档的机动车等的价格,都由厂家推出了向下调整的措施。

对从减税而产生的这个结果,做经济学理论视角的分析,可知企业在自身感受到流转税税负降低之后,他们的降价举措,是符合市场竞争中间的基本逻辑的。中国的增值税,构成了国家以流转税为主的政府工商税收的第一大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0%左右。在这个第一大税上采取力度空前的减税措施而降低流转税负之后,实际上是扩大了企业竞争、优胜劣汰的弹性空间。流转税是一种间接税,其负担可转嫁,企业随减税减少这种税负压力的同时,他们也可以采取策略,适当地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降价,以求扩大市场份额,这是一种正常的竞争行为,而最终利好的是消费者。因为流转税虽看起来首先是由企业承担的,实际上企业承担税负之后,税收负担的归宿,自然会在各相关企业的竞争中形成一系列的转嫁。这样的机制运行到最后,才能够落定各种流转税的负担,实际上这种负担一般主要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的。前面各个环节上的相关企业在减税之后,可以酌情在竞争中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降价,而后被消费者买到的产品或服务中,得到了企业所让的这个实惠,其实不是别的东西,就是国家队对企业减让的税金,企业再酌情适当地让给后道程序,以及消费者,以求自己在竞争中取得更有利的位置,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所以从全链条看起来,实际上还是国家的减税政策,让最终的消费者受益。企业在竞争中越有实力,就越会考虑适当降价,但一般并不会轻易降低他们的利润水平。企业在这样的竞争中间降价,当然目地仍在于使自己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而受益,但各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优胜劣汰中间实际结果不可一概而论。最确切无疑的,是最终消费者的受益,特别值得我们重视和肯定。中国的最终消费者或称消费大众在其结构上,基本的特征还是以中低收入阶层为大多数,近十四亿人的消费市场,其中绝大多数是中低收入阶层,他们购买消费品的价内税收负担降低,就是使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了由降低税负而形成的实惠,得到了更好的满足,从而使社会成员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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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经济学家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学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