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奔驰坐引擎盖维权,我们该如何避免被4S店坑?

南方+
2019-04-14 11:20

近日,一女子坐在红色奔驰车上哭诉,购买的新车还未开出店门,发动机就漏油了。这样的一则视频引发关注。那么,对普通车主来说,如何避免掉进坑里,这些你应该知道。

回顾:新奔驰车没开出4S店就漏油

先简要回顾一下过程。视频中,一名女子坐在利之星奔驰4S店一辆红色奔驰车前引擎盖上,哭诉自己不久前的一段糟心购车经历。

据该女子讲述,首付20多万购买了一辆奔驰车,距离她签单提车才5分钟,岂料还没开出4S店院子,发动机就发生了漏油。“我马上打电话给销售,对方说这是发动机没油了,你开来店里我给你加油。”

车开回店里后,奔驰车就一直在店内停了15天。这15天里,女车主和利之星4S店交涉了三次。“第一次利之星说要退款,后来又提出退款不方便,改为换车,再又说换车也不方便改为补偿,我都答应了。”

该女子视频中哭诉,事情发生后,她将车留在该4S店,15天未碰过该车,却还要按照协议继续偿还车贷,她对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无法接受。

换车还是更换发动机?

遇上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不由得提起汽车“三包”规定。那么,这个规定适用于该案例吗?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也就是说,根据相关规定,4S店的确可以根据情况为这位女车主免费更换发动机。

但为什么不是换车呢?

再来看下汽车“三包”关于退换车条例规定: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可要求三倍索赔,索赔近200万元

既然很难达到换车的条件,女车主只能接受更换发动机这一个选项?也不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该案例中,4S店在售车前如果知道这是一辆问题车,但故意不告诉车主,女车主可以根据该规定,直接与4S店对簿公堂,申请三倍赔偿,一辆66万元买的车,也就是可以索赔近200万元。

但既然走上了这条路,也就意味着不菲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好在,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免去了举证的障碍。

现在,车主要做的就是找好律师,搜集相关 证据准备应诉。

车主如何避免“掉坑”?PDI不可忽视

在购车过程,老实人就活该被坑吗?也别急,最好在提车时就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这就不得不了解一个词,叫“PDI检测”,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厂前检查)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按照正规的程序,车辆交接的时候是要填写一张至少四十多项《PDI检测表》(售前检测证明)的,如果购买的是高档车,这个程序一般是很正规的。

例如,未做PDI的新车,会始终在运输模式运行。这种模式只能简单行驶,很多系统没有被激活。强行使用会导致功能不全,甚至会严重损害车辆,给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正常情况下,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都要进行正规的维护保养。

PDI检查项目范围很广,其中一些细微的检查也许车主连想都没有想过,如电池是否充放电正常、钥匙记忆功能是否匹配、舒适系统是否激活、仪表灯光功能是否设置到原厂要求等等。

对车主来说,应该最好该项检查,首先应该检查车辆的里程数,一般新车从厂家一路发到4S店的公里数,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在10公里以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要仔细考虑。

另外还要核对车辆铭牌以及玻璃上的生产日期,如果生产日期超过1年,则这辆车很可能是一辆库存车。

最后还得检查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特别是各个缝隙和角落里,看看是否有喷漆和二次维修的痕迹,如果有的话很可能就是二次返修的车。

总之,买车的人和销售人员一起把车检查一遍,不要盲目地在检验表上签字。签字就意味着用户认同了车辆售出时的状况。

【案例】

划伤的保险杠引发240万元索赔?

索赔的案例并不少见,在这就给大家一个就发生在身边的案例。

近80万辆的豪车,在售出前存在保险杠划伤,尽管4S店表示不知情,但车主却要求4S店按照三倍赔偿金额给予240万的赔付?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案的终审结果。

2017年5月,杨先生用79万元在白云区粤宝4S店购买一辆美国产越野车,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车辆在交付前已进行过维修。经查询发现,该车辆的维修部位为车辆保险杠划伤喷漆,由该品牌中国区付费。杨先生以4S店在销售涉案产品过程中存欺诈,要求按涉案车辆的价款三倍赔偿损失。

粤宝4S店则表示,从收取厂家的板车到店、入库再到交付给客户出库,这段时间内4S店未对车辆维修、更换,维修情况并非发生于4S店控制车辆期间,4S店对维修情况不知情,不存在故意隐瞒该信息的情形。另外,从车辆的信息所涉的修复是极其轻微,对车辆性能、外观无影响,供应商的修复等同于车辆出厂前的检查和校正,并不属于售后维修,根据行为标准,不属于必须告知消费者的事项,供应商按照行业标准实施,并不属于欺诈。

杨先生在庭审中也坦言,涉案车辆交付使用后,并未出现影响车辆驾驶的质量问题。

在二审中,广州中院认为,粤宝4S店作为销售商,应当充分掌握出售车辆的状况并将相关的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其认为其无法知悉车辆销售车辆之前的状况,那么其应完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加强与上游厂家及维修厂家的沟通联系,以获取准确完整的车辆信息,确保消费者的权益,4S店并不能以此为由将瑕疵车辆作为新车出售给消费者,更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至于赔偿数额,法院表示,尽管粤宝4S店向杨先生出售瑕疵车辆与杨希望购得一辆全新没有瑕疵的高档车辆的心理预期存在差异,赔偿数额与修复瑕疵项目产生的费用没有必然联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要求4S店赔偿损失20万元。

来源:南方+

记者:郜小平

(编辑: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