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公开追讨亚星客车股权及收益,多年物是人非能否如愿?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赛男 上海报道
2019-04-15 20:52

顾雏军迅速开启讨还产权之路。

4月14日,顾雏军晒出寄给江苏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称其当年拥有的全部亚星客车股权是被非法没收,要求归还其拥有的亚星客车的全部股份及收益。

4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亚星客车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对顾雏军追讨公司股权一事“不清楚”、“不知道”。

同日,亚星客车(600213.SH)股价跌4.73%,报8.25元。在某知名财经股吧内,多位投资者表示,这与顾雏军发出的追讨信有一定关系。

顾雏军所说的“非法没收”具体是指什么?亚星客车这部分股权现在去向何方?顾追讨这部分股权有无法律依据?那些尘封的往事被揭开……

亚星客车“嫁作他人妇”

时间拨回到16年前。

2003年是顾雏军的高光时刻。

当年12月,顾雏军当选为“CCTV经济年度人物”,颁奖词这样说道:他将竞争对手变成了自己的伙伴,并购科龙,控股美菱,他用10亿元的资本杠杆撬动上百亿的企业,他是制冷专家,更是投资“赢”家。

除了科龙和美菱,实际上,在颁奖礼前不久,顾雏军还完成了一件大事,即豪掷4.18亿元入主扬州亚星客车,开始了他在汽车产业的布局。

亚星客车成立于1998年,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曾是国内大中型豪华客车的主要供应商。

不过,上市之后,亚星客车表现并不理想,2002年净利润大跌之后,2003前三季度,亚星客车出现首亏。

也就是在2003年的12月15日,顾雏军通过旗下的扬州格林柯尔,以4.18亿元现金收购亚星客车集团持有的亚星客车60.67%股权。扬州格林柯尔成为亚星客车的第一大股东,顾雏军担任亚星客车董事长。

亚星集团的实控人为扬州市国资委,转让完成后,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客车国家股股权比例由67.67%下降到7%。

4个月后,顾雏军继续向汽车配件行业进发,以1.01亿元买入襄阳轴承29.84%的股权,晋升第一大股东。

2004年底,顾雏军连续完成两起汽车产业的海外并购。短短一年,一个顾氏汽车帝国平地而起。

然而,仅仅半年之后,顾雏军疯狂扩张时期埋下的雷纷纷引爆。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被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财务报表罪、虚假出资罪、挪用资产罪予以逮捕。

2005年8月1日,亚星客车公告披露,其第一大股东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15亿股股权(占60.67%)被悉数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7月29日起至2006年7月28日止。

几乎同时,亚星客车也陷入危机。2006年5月,*ST亚星因连续三年亏损遭暂停上市。

而就在这个时候,曾经“甩手”的亚星集团又回来。

2006年7月,据当时的公告,扬州格林柯尔与亚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扬州格林柯尔将其持有亚星客车1.15亿股社会法人股(占亚星客车总股本的60.67%)转让给亚星集团,每股转让价格1.431元,股份转让价款总计1.65亿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经过此次转让给,亚星客车脱离格林柯尔的控制,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客车股权由7%重新上升到67.67%。2007年7月5日,亚星客车恢复上市。

故事还没有完结。

2011年9月15日,亚星客车发布公告称,潍柴(扬州)亚星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次股权转让是由江苏省政府将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客车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潍柴控股集团在扬州设立的国有全资子公司,不需支付对价。

至此,亚星客车的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山东重工集团,实控人为山东国资委。 

能否要回股权?

时间来到2019年,人事已非。

顾雏军主张的追讨亚星客车的股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顾雏军公开信,其称时任扬州市委书记季建业乘人之危,组织相关人员伪造指控他挪用亚星客车6300万元,后并案到广东公安的刑事指控之中,同时非法没收了他拥有的全部亚星客车股权。

顾表示,“我国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没收私人公司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即使此私人公司的老板被抓或被定罪的情况下,政府也无权没收私人公司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如果这个股权是‘没收’的,一定是非法。我们的法律可以没收犯罪工具,可以没收犯罪所得,但是不能没收股权,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个股权本身就是犯罪所得。”4月15日,一位上海的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但是,政府是否真的“没收”了顾雏军的股权?

实际上,在顾雏军案发后,亚星集团对于扬州格林柯尔持有的股份进行了“回购”。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当时的转让价格某种意义上是低价回购。其披露的转让价格是1.431元,而据wind数据,在签订协议的2006年7月12日,亚星客车收盘价为5.91元,转让价远低于市场价。

而且,相比于当年顾雏军逾4亿的购买价格,该转让价格缩水为原来的40%。

顾雏军认为,他拥有的亚星客车股权高达60.67%,其价值远远大于6300万元,而且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已经撤销了其6300万挪用资金罪。

据此,一位民商法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顾雏军虽然可能无法追回股权,但有权利进行追讨损失,要求赔偿价值差距,或按照当下亚星客车的股价进行赔偿。

此外,令人不解的是,根据转让协议披露的内容,当时顾雏军持有的亚星客车的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为何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话,亚星客车集团不能想回购就回购,一般要走司法拍卖的程序,因为这里涉及股权转让价款的问题。”另一位资深的民商法专家告诉记者,“而即便是通过其他手段处置,也应当对当事人披露具体的处理过程,包括拍卖所得的数额等。”

当时顾雏军是否知晓这部分股权的处置结果?15日,记者尝试联系顾本人,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假设这个回购没问题,那就要看这个过程中,是谁确定可以转让,如果亚星客车集团在‘回购’交易中没有恶意,那么他将善意取得股权。” 上述专家分析,“又或者当时法律可能没那么完善,司法冻结后,由政府出面,跟集团公司商量让对方回购这个股份。”

十多年前的这场交易细节已无从知晓。

上述专家均认为,顾雏军可以主张追讨,也有这个权利,但怎么处理,则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