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中信银行遭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因虚报兑付方案、违约事项未按期信批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黄斌 北京报道
2019-04-16 14:29

去年底出现债券违约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22;下称“宏图高科”),因一系列违反债券市场相关规则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一同领罚的,还有主承销商中信银行。

4月15日,交易商协会分别对两家机构出具了自律处分公告。

对宏图高科,处分理由有三:

一、宏图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宏图高科未就“15宏图MTN001”和“18宏图高科SCP002”违约事项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未在“18宏图高科SCP002”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三、2018年9月和11月发生的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宏图高科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宏图高科未配合相关主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

其中,第一条所指内容,彼时最受市场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交易商协会提到的“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指:3年期的“15宏图MTN001”本应于2018年11月26日兑付,但却在未取得机构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展期两年。而就在11月23日晚间,宏图高科还发布了该期债券将要兑付的公告。

目前,这两份公告已从上清所网站上撤下;不过,上交所网站上依旧可以查询。

对宏图高科,交易商协会决定: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宏图高科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而中信银行,从通报的情况来看,中信银行因为“知而不报”、“知道却不阻止”而承担相应责任。其失职之处也有三条:

一、宏图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信银行作为“15宏图MTN001”的主承销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实内容的情况下,未督导发行人就不真实内容予以纠正,对发行人的督导职责履行不到位。

二、中信银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开了“18宏图高科SCP002”持有人会议,相关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时,持有人会议议案披露不完整。

三、2018年9月和11月,宏图高科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18宏图高科SCP002”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18宏图高科SCP002”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但中信银行到了12月4日才发布召集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且内容仅涉及评级公司降低宏图高科事宜,对债券偿付风险则只字未提。

交易商协会给予中信银行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宏图高科母公司为江苏大型民企三胞集团,主要业务集中在3C零售业务。2018年11月下旬,7亿元规模、票面利率6%的“15宏图MTN001”到期,宏图高科未能兑付本息,引发市场关注;12月上旬,6亿元规模的"18宏图高科SCP002"亦出现违约。

11月30日,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公告称,决定将宏图高科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将“15宏图MTN001”“16宏图高科MTN001”和“17宏图高科MTN001”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将主体和债项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12月底,中诚信国际将宏图高科主体及债项评级进一步下调至C。

此外,债券违约后,宏图高科高层亦频发人事变动。12月3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的杨怀珍因个人原因辞职;12月4日,公司总裁杨帆辞职。

2019年1月31日,宏图高科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 亿元~-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约-17.5亿元~-21亿元。

4月13日,宏图高科发布了最近一次公告,公告内容与母公司三胞集团及其实控人此前计划增持宏图高科股份有关,但公告显示,此事并无进展,“鉴于控股股东三胞集团的资金流动性尚未恢复且公司目前尚处于定期报告窗口期,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未能实施。”

根据此前的计划,宏图高科的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18年2月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