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明确!战略配售家数取决于股票数量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欣培 上海报道
2019-04-16 17:58

4月1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在该指引中,对战略配售进行了明确规定。

《业务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差异,限定了战略投资者家数,并从概括性要素与主体类别两方面设置了条件资格,并明确禁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

业务指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作为1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同一基金管理人仅能以其管理的1只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和比例,保障股票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上交所指出。

上交所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并向本所报备战略配售方案,包括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情况。此外,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也均应按要求公告。

上交所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编辑: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