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审议:对人体基因和胚胎等科研进行法律规范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
2019-04-20 11:52

“基因编辑婴儿”将迎来基础法律规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明确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有的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不得随意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在初审时就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有关规定,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二审稿作出规定,对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的,增加规定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针对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也增加了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PS换脸”可能侵犯肖像权

一审后,有的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等问题予以回应。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肖像权章节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同时,二审稿对“声音权”也作出了规范,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肖像权章)的有关规定。

此外,一审后,有的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为了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减少对受害人权益的损害,建议借鉴《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媒体报道内容失实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明确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删除。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审稿增加规定: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媒体不及时履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责令该媒体限期更正或者删除。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