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洪:债务负担较重的国家也不应丧失发展的权利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和佳 北京报道
2019-04-22 17:16

有些相对落后的国家,或者债务负担比较沉重的国家,他们不应该丧失发展的权利,或者说不应该丧失通过加一点杠杆来发展的权利。

在4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和展望》发布会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肖渭明反驳了所谓“债务陷阱论”,他表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没有任何国家因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背上所谓的债务负担,落入所谓的债务陷阱。相反,凡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都得到了很快速的发展,所以所谓的“债务陷阱”是个伪命题。

商务部综合司巡视员宋立洪认为,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要发展,首先要自我积累。当看到有前景并且有信心的时候,就应该加大力度,实现发展,这时可能要加一些杠杆,通过举债来建设,但前提是能借到钱。可以通过融资获得发展资金,但不能损害信用。“所以,有些相对落后的国家,或者债务负担比较沉重的国家,我认为他们不应该丧失发展的权利,或者说不应该丧失通过加一点杠杆来发展的权利。”

宋立洪称,这时,无论是借款的国家、贷款的国家,还是参与这个合作的企业,都应要求借债国约束自己的财政,着力发展经济,特别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加快工业化进程。对于提供贷款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包括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应有义务帮助这些相对落后的国家,来改善融资条件。对于参与建设的这些企业,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合理管控自己的风险。“什么叫对外投资收益?从两个角度上理解:一个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另一个是投资的风险溢价。如果你连风险都管控不住,那你还能赚什么钱呢?”

所以,在债务这个问题上,只要是各方共同努力,完全可以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来逐步解决问题。即使一些国家可能现在处于债务的高峰,随着它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债务一定会逐步降下来。但是如果没有发展,没有奋斗,那就永远没有希望。

(编辑:董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