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 覆盖60多国180城 “在线商事调解”助解“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以项目需求为引导、以国别产业政策为保障、以专业研究为基础、以多边合作方式组织实施的多层次资源配置服务平台。自2015年启动以来,为大量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服务。
本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将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地方合作分论坛,并作主旨演讲,向全球推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王丽4月22日接受本报书面专访时透露,在本届峰会期间,来自各国的服务机制成员将签署并发布《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倡议》,融入北京“一带一路”服务平台。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
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21世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目前的运行情况如何?在效率和成本上有怎样的优势?
王丽:2016年10月,遵循国际法治原则创设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上线运行。不管身处何地,只要能够登陆互联网,就可以到调解中心网站申请调解,专业人士可以申请当调解员。中心现有各国调解员235人,通过“线上线下对接”,可在60多个国家180个城市提供调解服务。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心受理民商事案件198件,调解成功89件,调解失败50件,正在调解59件,调解完成成功率64%。
在线调解系统突破了地域、级别等管辖的限制,大大节省了解决纠纷的成本,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真正实现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高效、便捷、节俭的原则。
以深圳一起涉外著作权图片侵权纠纷案件为例,争议双方注册地、实际营业地均在不同城市。该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并且经调解员与双方的电话联络沟通,双方对XXX号图片和XXX号图片侵权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对赔偿金额也已经达成一致。但该案处理的难点是双方协议一致的赔偿金额不足1万元,如若被告方仅为此而专门坐飞机飞到深圳,对于被告方而言显然解决纠纷的成本偏高。
为巩固前期调解成果,促成调解结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启动北京调解室与深圳调解室的在线视频调解系统。调解员约定双方在同一时间,被告一方在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室,原告一方在深圳前海法院调解室,由北京调解中心的外籍调解员和深圳调解室调解员联合主持调解,并监督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电子签名,完成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并在《调解协议》上在线电子签名,自动履行案结事了。当事人对线上调解的过程非常满意,认为这种调解模式既经济又高效,应该被广泛推广。
《21世纪》:选择“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来解决纠纷,对中国企业而言有怎样的优势?
王丽: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发源于我国,被西方国家称之为“东方经验”。但是,近年来,调解大有“墙里开花墙外香”的趋势。西方国家纷纷出台调解制度或者制定调解法,调解组织发展迅速,调解员也越来越职业化。2018年6月27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下称《新加坡调解公约》),预计2019年8月1日在新加披开放签署。中国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的成员国之一,参与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制定并将加入该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将很大程度上促进调解和解协议在全球的执行,为通过调解解决“一带一路”投融资相关纠纷带来了发展契机。
中国尚未建立起商事调解制度和法律,中国的商事主体对调解还很陌生。在遇到商事纠纷时,更多选择以“诉讼”或者“仲裁”解决,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域不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和法治状态差异很大。由于各个国家司法主权强势,外国当事人在诉讼中常常处于劣势。外国法院判决在本国的承认与执行,或者本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都是困难重重。传统的国际争端解决体制机制与法律规则都少有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其在国际仲裁中也难占优势,常常面临“负多胜少”、“十案九败”的局面,往往“最终以高额或者巨额美元赔偿外方当事人的惨败局面告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是欠发达国家,当事人付不出高昂的诉讼成本,对法院和仲裁机构常常心存疑虑。
针对“重裁判轻调解”的情况,我们创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创制了调解与诉讼对接、 调解与仲裁对接、调解与公证对接、线上与线下对接、国内与国外对接、民间与官方对接“六大对接”的工作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我们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司法改革”项目子课题单位。中心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陕西自贸区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广东自贸区南沙自贸区人民法院、四川成都自贸区双流人民法院等开展了诉调对接合作,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前置、在线调解、诉中调解、调解文书司法确认、商事调解、公益调解、破产调解、中外调解员共同调解”。在线调解突破了诉讼地域和级别的管辖,同时也实现了高效、便捷、经济、自主等效果。
国际法治中的调解恰是“共商”原则的充分体现。2018年10月10日,中心在罗马举办论坛,发布《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原则的宣言》(简称“《罗马宣言》”)。来自中国、意大利、俄罗斯、法国、奥地利、英国、荷兰、印度、巴西、尼日利亚等12个国家21个机构的代表签署了《罗马宣言》。
依托海内外专业力量
《21世纪》:成立四年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有了怎样的发展? 以“多边合作方式组织实施”是怎样实现的?
王丽:“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旨在依托海内外专业服务力量,聚焦“项目对接、风险化解、纠纷调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全方位”的投资政策、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安全防范、信息共享、金融保险、风险化解、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
该机制集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会计、税务、评估、金融、信息咨询、公证、知识产权代理、商会等各种专业服务力量,组成一个能为沿线国家投资与经贸往来提供系统服务的全球平台以及联络机制,为中国及海外各类企业、机构实质性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及保障体系。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设置主席团,设立主席与国别共同主席,专家委员会、国际合作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指导机制专业工作。机制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下设办公室、综合部、联络部、管理部和研究部承担具体工作。
自成立以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受到全球众多顶尖专业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关注及参与,包括海内外商协会13家,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建筑工程等中介机构30家,金融机构8家,以及其他各类成员及专家300多名,目前机制服务能力已覆盖60多个国家的180个城市。
《21世纪》:未来还有哪些发展计划?
王丽:未来3-5年,我们将致力于在非洲、亚洲、欧洲等地建立服务机制国别办公室和海外服务中心。为各国企业海外投资等提供一站式法律与商事综合服务。与各国成员一道,将服务机制打造成各国专业机构和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综合性高端服务平台。同时,中心将致力于国际商事调解研究和国际商事调解在线调解系统的完善和线下调解室国内外布局,对接《新加坡调解公约》,扩大宣传,使在线商事调解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路径。
(编辑:辛灵)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