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国有创投机构实操者说: 员工持股跟投新规“胎动” 国有创投人才困局可解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植 上海报道
2019-04-30 07:00

“现在总算可以不用再担心业务骨干流失问题了。”4月29日,一家地方国有创投公司负责人张博(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慨说。

4月28日,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其中提出“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过去数年,我们一直在向当地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申请争取股权激励试点,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扶持与操作指引,这项工作始终处于停滞状态。”张博介绍,这导致过去数年他所在的国有创投机构始终面临PE人才流失的窘境。尤其在2017年,数位业务骨干的集体跳槽,一度导致整个国有创投机构项目投资节奏大幅放缓。

为了尽可能缓解PE人才流失带来的项目投资判断能力不足等问题,过去两年,张博所在的国有创投机构只能采取联合投资的方式,参与多数项目股权投资。即先由民营创投机构判断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作为主投方参与,他们则作为跟投方出资,完成联合投资。

“但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投资方式。”张博直言,一方面,跟投额度较少导致项目盈利偏低,未必能满足当地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国有创投机构设定的年利润增长12%的考核要求,另一方面过度依赖跟投导致国有创投机构自主投资决策能力与投后增值服务日益退化,令国有创投机构最终失去市场竞争力。

目前,张博打算将此前搁置的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再拿出来,趁着《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面世,再次递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若这次股权激励方案(即国有创投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能获批,那么我们整个投资管理团队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20%国有创投机构股权,所有的员工利益与国有创投机构收益彻底绑定,不但无需再担心PE人才流失问题,甚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可能会创造更好的投资业绩。”张博认为。

业务骨干被挖角

2012年起,张博开始担任一家地方国有创投机构负责人。

多年的投资历程,让他深刻感受到国有创投机构与民营创投机构在人才吸引方面的巨大差距。比如民营创投机构的主要收入来自2%管理费与20%超额利润分红,因此只要民营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不断增加,加之业绩出色,就拥有足够高的收入给PE人才开出动辄百万级别的高薪,相比而言,国有创投公司员工的收入基本是固定工资+年度奖励,一年能有数十万收入已经相当不错了。

“何况,年度奖励金额能有多少,很大程度与国有创投机构项目退出时间点与当地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考核要求有着很大关联。”一家国有创投机构投资总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通常国有创投机构在项目投资初期,是无法从项目获取足够高的投资回报,但相关部门的业绩考核并没有因此“慢一拍”。比如当地相关部门对他所在的国有创投机构考核要求是年利润增速不低于10%,但在项目投资初期,国有创投机构由于项目没有退出难以达到这个考核要求,因此他能拿到年度奖励可能不超过六位数,远低于民营创投机构动辄数十万的奖励。

即便2016年,他所在的国有创投机构因数个项目实现IPO或并购退出,一下子创造年利润增长逾26%的业绩,但当地相关部门鉴于其他国有企业当年业绩不够理想,要求国有创投机构适度压缩年度奖励额,避免其他企业“不开心”。

这位投资总监透露,这导致他多位同事最终选择跳槽到民营创投机构,因为后者开出的年薪收入比他们在国有创投机构时期高出4-5倍。

“当时整个国有创投机构高层都觉得特别可惜,这些选择跳槽的业务骨干经历多年的投资磨炼,在新材料、消费升级、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颇有投资见地与眼光,已经创造了数个成功案例。”这位投资总监直言。

张博对此深有感触,因此这些年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积极说服当地相关部门尽早批复股权激励试点方案,通过让投资团队成员入股国有创投机构部分股权,甚至拿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项目的跟投,以此留住PE人才。

“起初还挺顺利,我们数个国有企业股东方都对此表示认同,但在相关部门审批环节,由于缺乏政策指引与操作细则,这件事就被搁置下来了。”他透露,自己特别希望这次能趁热打铁——借着《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政策东风,相关部门能尽快批复这项股权激励试点方案。

“否则我真的很担心,过不了多久,多数多年培养出来的PE业务骨干都被其他民营机构高薪挖走了。”他直言。

配套措施“需跟上”

张博坦言,尽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对国有创投机构员工持股与项目跟投开了“政策绿灯”,但相关的操作细节还有待明确。

目前,他所在的国有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净资产)接近30亿元,其中15亿元是多年投资利润的总和。

“这反而给员工入股的估值带来新的烦恼。”他直言。目前相关部门还在讨论,是按公司净资产作为估值允许员工入股,还是在净资产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溢价率作为企业估值。前者考虑到员工多年给国有创投机构带来的不菲投资回报,变相给予他们一个相应的“奖励”;后者则更多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考量。目前他们投资团队能做的,就是等待相关部门讨论得出一个结果,他们再判断是否按照这个估值价格入股。

“毕竟,国有创投机构还有一些未上市、未盈利的投资项目需要先精确估值,才能综合得出整个国有创投机构的客观公允估值。”他指出。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在解决国有创投机构员工入股与项目跟投问题时,还需要细化相关的操作细则,赋予投资团队更宽泛的自主项目处置权限,从而让国有创投机构能迅速处理“失败项目”,避免更大的投资损失。

上述国有创投公司投资总监指出,并不是每个投资项目都能IPO,国有创投机构的不少“失败”投资项目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渠道实现退出。然而,国有创投的审批复杂流程,一定程度降低国有创投公司投资退出效率。比如国有创投机构需通过产权交易所转让一家互联网公司部分股权,得先获得集团高层、当地国资委等部门审批,才能落实挂牌出让与价格谈判等流程,耗时至少一年。

“或许一年前这家互联网公司股权若能迅速套现,至少能拿回1000万元,但一年后由于这家企业业绩一蹶不振,只能卖500万元了。这等于整个国有创投因流程审批问题亏了500万元。”他指出,若投资团队在入股国有创投机构后,能拥有权限迅速处理这些“失败项目”,不但能减少国有创投机构的投资损失,也让自己的股份收益不会因此出现缩水,实现双赢的结果。“不过,这主要取决于相关部门是否愿意放宽项目处置审核的权利,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绩效考核配套措施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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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