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出台最严不良分类标准 对银行产生哪些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玉敏 北京报道
2019-04-30 22:55

4月30日,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一位农商行行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拓宽资产分类的范围,将资管业务金融资产纳入分类对象,这对资管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需要提取更多的拔备,占用更多的资本。现在有资管业务银行,其金融资产一般分类均为正常,若对资管业务进行穿透,那资产分类有的会往下迁徙,肯定降低了资产质量。”

也有银行业人士认为,分类口径拓宽,不良分子分母同时扩大。具体不良的变化,要看各家银行的资产质量。“有的银行投资业务稳健,不良低,加权出来的不良就可能下降。有的行可能投资不良压力大,导致资产整体不良上升。”

一位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表示:“分类范围扩大,标准更严,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控制压力更大。尤其是将投资业务纳入五级分类要求,同一债权人的分类要求,逾期天数要求,我感觉现在很多商业银行是没有达到征求意见稿标准的。”

《暂行办法》还要求,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债务有5%以上分类为不良的,本行其他债务均应分类为不良。在逾期天数上,严格要求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

前述农商行行长认为:“明确逾期天数对资产分类的最低标准,这部分贷款是大多银行资产分类的模糊地带,以前的分类指引不明确,而银行分类往往就好不就差,影响了资产质量的真实性。新办法对逾期贷款有了准确的分类标准,这对银行业整体不良水平来说应该是上升的。”

银保监会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中称,现在的贷款分类指引中,规定重组贷款应分为不良贷款。而拟出台的《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

一是明确了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分类时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的空间。

二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贷款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类。对于重组前已经不良的,要求重组后观察期内不得上调为正常或关注类。三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前述农商行行长认为,重组贷款取消了“一刀切”为不良的分类做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同时也可能会产生认定标准尽量往合同调整靠的担心,而办法也考虑到这个问题,设定并延长了观察的期限,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问题。

该农商行行长认为,新办法的实施,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掌握银行资产质量真实性,银行也可以通过准确分类能及时化解风险;但对部分银行而言,特别是资管业务、表外业务等金融资产占比高的银行,其资产质量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编辑:马春园)

李玉敏

资深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把晦涩的金融术语“翻译”为大家听得懂的人话,无意间也发现自己具有逗比的段子手潜质。曾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记者”,现在希望将记者这一职业做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