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9年5月9日在官网头条发布本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目前美国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4.1%,欧盟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3.0-13.2%。

(商务部官网截图)
2019年3月6日,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5月10日,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2018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2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项下。本次调查应在2019年6月16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