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上市公司财务问题频出 亚宝药业收证监局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卢杉 上海报道
2019-05-21 21:36

A股股民们可能都需要自带避雷针。

5月21日晚间,亚宝药业(600351.SH)公告称,于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号)和《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左哲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11号)。

 

《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2018年6月28日,亚宝药业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4752万元,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但亚宝药业未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左哲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称,左哲峰于2017年5月17日至今担任亚宝药业财务总监,在上述贷款未披露的事件中,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左哲峰未能勤勉履职,对子公司财务管控不到位,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亚宝药业发现此担保事项后积极整改,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于2019年3月5日归还了贷款本息并解除了担保;亚宝药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了该担保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亚宝药业在公告中表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山西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亚宝药业2018年年报,其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产品包括中西药制剂等共计300多个品种,丁桂儿脐贴、消肿止痛贴和以珍菊降压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红花注射液为代表的心脑血管用药,是其重要产品。

 

2018年,营业收入29.18亿元,同比增长14.05%,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36.53%。销售费用支出为9.62亿元,上年同期支出为6.94亿元,同比增长38.61%,增长主要原因是市场推广费6.45亿元,同比增长63.54%、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长23.09%、会议费同比增长33.74%等。

(编辑:李欣夷,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