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最大非法吸存案获二审宣判 华氏集团原总裁被判有期徒刑3年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陈红霞 武汉报道
2019-05-23 19:41

华氏集团曾非法吸存43亿元。

5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华氏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已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华氏集团已通过处置旗下房产偿还了全部的非法集资款。截止2018年1月31日,被告单位双龙某公司已筹集涉案全部集资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4.1566亿元,并自愿向集资参与人返还集资款项合计人民币22.9882亿元,尚未领取集资款合计人民币1.1685亿元。

“华氏集团赶上了武汉房价上涨的好时光,通过变卖旗下房产,增值的部分已足以偿还相关债务。”湖北某律所执业律师吴承(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出事之后华氏集团旗下的核心资产通过引进上海阳光城集团接盘,以37.63亿元、溢价125%接盘了一个烂尾楼盘资产,回笼兑付资金。

2011年-2015年期间,华氏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房产出售、基金、P2P平台等三个项目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38亿元,其中被抓时未兑付的约24亿元。

2011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双龙某公司为解决其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的中华城项目(下简称中华城项目)资金周转问题,以包租返利、到期回购的方式利用中华城项目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截至2015年11月,双龙某公司共向2000余人销售、转让地上、地下物业(商铺)4060套,非法吸收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9.44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共计人民币9.34亿余元。

2012年9月,为解决双龙某公司、华氏地产集团等企业资金不足问题,相关人员通过武汉汇丰联银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市汇朋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设计私募基金产品,并先后通过武汉财富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基石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平台销售上述私募基金,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21.41亿余元,涉及8900余人,其中未兑付资金合计人民币13.28亿余元,涉及6900余人。

此外,2014年7月,相关人员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虚构债权转让标的并承诺按规定的年化收益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52亿余元,涉及9300余人,其中未兑付金额人民币1.53亿余元,涉及1600余人。

根据法院判决,涉案的26名被告人全部判了缓刑,其中,华氏国际(控股)集团原总裁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25名被告被判两年至三年左右。法院方面表示,减轻判决主要因为华氏集团偿还了全部的非法集资,并且有自首情节。

(编辑:张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