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长洪:“外资三法”合一解决了外资法与国内法的交叉冲突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夏旭田 北京报道
2019-05-25 20:49

制定新的《外商投资法》是中国自主开放的需要,并非迫于外部的压力。

5月24日晚上,以“制度型开放新引擎——外商投资法解读”为主题的首届原道论坛在北京开讲。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经贸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商智库理事长裴长洪在论坛上表示,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年初审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相较此前征求意见稿的170多条精简至41条。他表示,制定新的《外商投资法》是中国自主开放的需要,并非迫于外部的压力。

图:首届原道论坛就外商投资法开展讨论 21世纪经济报道 夏旭田 拍摄

裴长洪在论坛上指出,之所以要修订新的《外商投资法》,是因为此前的“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底通过的法律。其法规主要是强调“外汇自主平衡、审核企业章程”等内容,然而这些早已严重脱离实际,且与后来的国内法多有重叠、交叉,甚至冲突。

他表示,此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容易造成误解从而“授人以柄”,国外依据这部法指责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但其实中国并不是这个意思,这部法律的本义就是“你愿意(合作经营),也可以来谈”,实际上是给外资更多选择。

与此同时,自2013年开始,中国先后分批设立了多家自贸区,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全国人大授权在自贸区实行临时的新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期限只有三年。

裴长洪指出,修订新的《外商投资法》于2014年已提上日程,2015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法》征求意见稿长达170多条。征求意见过程中,意见越征求越多,大幅延缓了立法进程。

裴长洪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提问时表示,《外商投资法》去年立法进程明显提速是因为,立法思路发生了改变。

“这部法律不再面面俱到,而是强调它的基础性,它非常简明扼要,只有6章、41条,文字量大概只相当于2015年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的1/5。”

立法提速是否为了回应美国的要求?”针对这一问题,裴长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是一个误解。中国的改革开放从来都是依据自己的需要来制定自己的步伐的,修改外资法是中国自主开放的迫切需要,中国没必要讨好任何国家。

裴长洪表示,“外资三法”合一,修订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是中国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依法治国、法治经济建设的要求。

他强调,新的《外商投资法》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强调主基调,即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突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

二是强调法律的基础性,其它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要依据它的基础性法律的精神再做具体考虑,它强调的是基本的法律框架。

三是强调跟国际接轨,要跟通行的国际投资规则接轨,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的营商环境接轨。

四是强调内外一致,内外的法律法规要一致,解决内资和外资法规打架的问题。

“将来我们的法治经济是统一的,对内的规定要适合对外,对外的规定同时要适合对内,不能说这个规定国资可以,民资不行,外资不行;或者是国资可以,外资可以,民资不行,必须统一,内外一致。”他表示。

“原道论坛”由中商智库、沣信资本等机构共同发起。首届原道论坛活动由中商智库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李斌博士主持,此次论坛除了聚焦主题演讲以外,来自中商智库执行理事长郭周明、沣信资本总裁夏凡和银河证券金融产品中心董事总经理张凯慧等嘉宾与裴长洪委员进行了对话交流。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