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数据、阻碍执法、毁弃资料!国家统计局通报云南两县经济普查违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杜弘禹 广州报道
2019-05-28 12:25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国家统计局始终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

5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

通报称,泸西县和建水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普办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等方式,指使、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填报四经普报表等。

“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触碰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统计局在通报中表示,对于红河州发生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将按规定和程序移送云南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国家统计局首次通报经济普查违法案件,此前吉林省白城市也曾因数据严重失实被立案和通报,而从第四次经济普查启动以来,国家统计局多次强调对数据造假决不姑息。

授意企业按指定数据填表

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近期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统称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发现,泸西县和建水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普办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等方式,指使、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填报四经普报表。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求企业按照给定的增速或数据填报,教育体育局编造并代填代报四经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有关乡镇要求普查对象按照任务数上报。

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调研”名义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有关乡镇伪造投资项目入库材料和合同、打捆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建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通报表示,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有关方面非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未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和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普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触碰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此外,要求各地要从这起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肃普查纪律,严守纪律底线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对于红河州发生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将按规定和程序移送云南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国家统计局始终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普查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对普查数据造假将一查到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启动于2018年,并于2019年1月正式进入现场登记阶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以来,国家统计局不只一次通报违法案件。

此前的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就曾通报了吉林省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该市也因类似问题被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市下辖洮北区、白城工业园区、洮南市、通榆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未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方案及普查工作要求,有关专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通过多种方式违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导致部分一套表企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洮北区部分一套表企业因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洮南市、通榆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部分非一套表企业普查资料失实,洮南市还存在个体经营户普查资料失实问题。

其实,早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启动之前,国家统计局就曾多次强调对“数据造假”绝不姑息。

2018年底,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就曾表示,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积极支持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普查,不得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编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普查数据上造假作假。对于顶风违纪违法、在普查数据上造假作假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对典型案件要坚决曝光、决不姑息。

不仅如此,近年中央已先后出台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诸多政策,进一步强化对统计质量的保障,包括强调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强调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此外,《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