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野鸡大学”!各地为治理高考招生放大招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
2019-05-28 13:33

北京市教委将依法查处民办高校与“野鸡大学”违规合作行为。

高考即将来临。每逢招生季,一些“野鸡大学”鱼目混珠,欺骗招生,强制收费,严重扰乱教育秩序。

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多地已开展行动,规范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北京市教委5月27日表示,北京市首次实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告知承诺责任制,实时监测“高薪就业”“保过学历”“直通硕”等热频词,严查违规招生。

建立“黑名单”查处“野鸡大学”

北京市教委介绍,重点防范和打击的包括无办学资质但有实质性招生和办学行为的机构;已经终止办学或被依法取缔但仍有网站活动的机构;假借公办高校名义从事违法办学行为的机构。

北京市教委将依法查处民办高校与“野鸡大学”违规合作行为,例如民办高校及其二级单位与无资质办学机构合作,开展各种违规招生或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在明知承租方开展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出租场地或提供其他便利;民办高校为无资质办学机构提供师资、管理等服务。

“百分之百就业”“就业高酬”“百分之百考试通过率”等承诺,以及夸大或虚假宣传,招生广告、简章混淆或误导学生,混淆“学历”和“非学历”区别等行为都属违规行为。

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一白两黑”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白名单”,向社会公众公布查处的违规招生的民办高校“黑名单”,增强社会公众鉴别能力。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近年来涉及虚假招生的企业或个人“黑名单”,防止与之合作办学,并逐步建立民办高校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北京市给民办高校招生戴上了如下“紧箍咒”:

简章广告均须备案

民办高校在北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2019-2020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和办学宣传信息,均为备案内容。

禁用合成图片

招生宣传的主体必须是民办高校,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进行宣传。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使用电脑合成图片;所用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不得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严格区分教育类型

招生宣传内容要注明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避免受教育者产生歧义。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制作、发布和备案。

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内容上要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不得标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使用学生穿学位服的图片,须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附加有关通过自考等取得学位的文字说明。

禁用“最大”“最好”

学校招生简章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薪金水平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不得跨学年预收费

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在招生工作启动前30天,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若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标准调整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一个办学周期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年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不得变更。

治理发放礼金礼品抢生源

河南省针对部分高校在招生和办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目前已进入督导检查阶段。据介绍,专项治理主要围绕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展开。

在招生宣传方面,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抢夺生源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发放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等,将被重点治理

还将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以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将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外违规培养;高校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

在违规招生方面,将重点治理委托社会机构以高校名义开展招生工作;在高职单招、“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条件的生源参加报名考试等。

在高校办学方面,将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外,举办有其他形式所谓“预科班”等违规行为。

宁夏开展的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即将完成全面整改阶段。据介绍,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过程、招生宣传等方面)是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之一。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