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这些岗位,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必须上报!全网点赞:全国推广
上海检察
2019-05-29 21:39
“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对此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如拒不落实、弄虚作假或将被追责。”近日,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的话题冲上热搜!
来了!首个省级涉性侵害
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29日,上海市16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此外,《意见》还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即应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意见》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获知的他人违法犯罪记录承担保密义务,以便维护求职人员的隐私权。
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意见》建立了执行监督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对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督促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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