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大前门、严堵后门!中办国办:允许部分地方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潇枭 北京报道
2019-06-10 19:26

加大逆周期调控力度!

据新华社消息,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通知》指出,“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从严设定政策条件,严禁利用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层层放大杠杆。

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应当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第一,应当是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

第二,涉及领域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

第三,评估项目收益除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条件的项目。

同时,《通知》明确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要求地方政府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部分地方在推进地方基建项目时,资本金不足为制约因素之一。

此外,《通知》还指出“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通知》强调,既要强化责任意识,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也要明确政策界限,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以及依法合规支持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凡偿债资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对金融机构支持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且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也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自从中央两份关于地方债的问责文件下发后,部分地方出于风险考虑,对于一些正常合规的市场融资行为也有所顾忌。

(编辑:李博)

周潇枭

资深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政经版块资深记者。白日行走财政界同百儒品言论道,深夜俯身电脑旁虑社稷乾坤方圆。犀利笔锋之间不失感怀温润,特立独行之余破解财税棋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