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炮监管追问下ST新光斑斑劣迹深度曝光 浙江女首富何去何从前路迷茫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姜诗蔷 北京报道
2019-06-10 17:45

6月10日,ST新光(002147.SZ)再次收到交易所的问询函。

问询函中,深交所就年审会计师提出的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情况、公司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的违规担保、以及控股股东重整方案等相关情况进一步提出问询。

当日,ST新光开盘下跌,问询函披露后,下午,ST新光股价跌停,收报1.94元。

事实上,6月5日,ST新光才回应了深交所对其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但时隔一日,深交所又对其年报发起了第二次追问。

“再次收到问询函可能是因为我们之前回复的问题深交所还想进一步了解,所以还在问询。我们也在积极的处置回复。”6月10日,ST新光一位证券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交易所连环追问

深交所连续两封问询函共问询了ST新光26个问题。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针对2018年财报的“非标”意见、对内部控制报告出具的否定意见;相关交易的坏账准备;违规担保;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负债水平和现金流状况;高管辞职等等。

这次收到的问询函中,很多问题都是针对第一封中的回复继续提问。

在第一封问询函中,深交所指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包括: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性和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

因此,要求年审会计师进一步补充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如无法估计,请充分说明具体原因;并请重点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具体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以及详细说明对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无法判断公司相关事项的主要原因。

会计师给出的回应称,均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ST新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无法判断的原因则是“无法就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但交易所对这个回复显然并不满意。

在二次问询中,深交所指出,根据回函,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影响的具体报表科目及变动方向。

同样,对于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深交所也连续发问。

在年报中,ST新光就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14.12亿元仅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7061.02万元。

深交所在第一次问询中要求公司说明就上述重大的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而不将其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回应中,ST新光称,控股股东制定的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所以公司全额收回被占用资金的可行性较大。据此,依据公司减值政策将该款项列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采用个别认定法测试确认该款项不存在减值。

对于这个回应,深交所则继续发问,要求ST新光详细说明公司在2018年年报编制时点做出上述判断的具体依据,并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重整方案是否有实质性进展,是否制定了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方案。

事实上,新光集团申请重整的时间是在今年4月。2019年4月3日,新光集团及其下属3家公司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债务重整。2019年4月25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重整,并于4月26日指定了重整管理人。

而法院受理重组的4月25日,据公司年报披露仅2天。

2天时间能否保证ST新光认定股东的重整方案可行性?或许还需等待ST新光的进一步解释。

女首富“玩转”违规担保,已有投资机构准备起诉

新光集团的老板周晓光,广为资本市场熟知的是她浙江女首富的身份,同时还有一部讲述其创业故事的《鸡毛飞上天》的电视剧。

而如今,鸡毛飞上天后不想却以一地鸡毛收场。

时间退回2018年9月,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15新光01”、“17新光控股CP001”相继违约。浙江女首富周晓光旗下新光集团的困局,也浮出水面。

“虽然刚刚违约的时候新光方面也提出了很多举措告诉投资人他们可以还款,但是后来的结果却不如人意,目前公司已经申请重整,打算通过债务重整解决,也没有进展,没给我们具体的方案。我们正在准备起诉。”6月10日,一位新光债的机构持有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来自控股股东的负面消息影响下,ST新光也难逃市场“审判”。

6月10日,ST新光股价收报1.94元,收跌4.9%,市值35.5亿元,这个股价较2018年11月复牌前的14.76元下跌87%,市值缩水235亿元。

而随着公司内控问题逐步暴露,新一轮的风暴或许也在酝酿。

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中亦指出,报告期内,ST新光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深交所也连发问询函和关注函针对ST新光为新光集团等关联方的违规担保问题和资金占用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封问询函中,深交所也重点提及了ST新光为新光集团提供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根据年报,报告期末ST新光履行正常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8.5亿元,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20.55亿元;为原二级子公司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2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债权人已起诉要求ST新光承担担保及偿还责任的金额合计14.8亿元,已逾期未起诉的担保金额合计36.15亿元,公司对此皆未计提预计负债。

深交所要求ST新光说明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未计提负债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等。

ST新光第一次回应称,“公司为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涉及诉讼4笔,合计金额5.3亿元。由于违规担保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明显违反《公司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对担保行为不予认可,且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仍需依据法院判决确定。鉴于类似公开案例判决结果显示,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小,且在法院判决前,公司无法确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合理估计担保损失金额,公司未对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显然也未能说服深交所。深交所在近日的问询函中继续指出,详细说明公司根据类似公开案例判决结果判断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小的具体依据,并提示相关风险。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还是正常,违规担保的具体影响还不知道,解决违规担保也还在与股东沟通协商。”ST新光证券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