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法定代表人陈正江因债务问题,被限制出境

界面
2019-06-12 17:20

6月12日,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显示,因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

陈正江于2014年年底加入ofo,为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10月29日“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由戴威变更为陈正江。而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正是共享单车品牌ofo的运营主体。

在此之前,陈正江曾在北京飞特二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ofo则占有该公司84%的股份。

早在2018年12月4日,法院就曾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戴威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今年2月,天津飞鸽和东峡大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布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付给天津飞鸽7271万货款及违约金779万元。同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中显示,已经冻结或查封扣押ofo共计8082.75万元的银行存款和相应财产。

4月2日,又有媒体爆出,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出现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ofo当时回应表示,消息严重不实,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

4月20日,据上海凤凰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上海凤凰通过多个途径共收到东峡大通支付的有关款项合计3574.62万元,但仍有4600余万未归还。而在用户方面,目前向ofo申请退押金人数已经上升至1500万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ofo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的信息多达146条,涉及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厦门、南京等地区法院,数额从数万元到数亿元不等。曾1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

来源:界面

(编辑:梁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