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新角度:8岁孩子小诺的保险金信托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9-07-04 07:00

8岁,原本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年纪,但小诺(化名)却接连遭遇家庭变故。近期,在得知小诺的遭遇后,她母亲的校友们发起了一场募捐,为的是让小诺今后的生活和学习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然而,这笔善款如何能够真正且长期为小诺所用成为一道难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校友们最终采用的方式是“保险金信托”。

所谓保险金信托,主要是指投保人将其人寿保险合同的权益设立信托,一旦发生理赔等,信托公司将按事先约定,管理、处置保险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履行的一种财富管理方式。

此次,小诺的这笔善款会先投保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教育金保险,确保小诺的教育金给付,并委托中航信托对保单进行长期管理,在未来需要追加保费的情况下,追加保费可通过信托资产支付。

保额达到门槛即可

目前,不少保险、信托机构都有开展相关业务。在很多人看来,高门槛的信托更多是高净值人群的专属,但“人寿险保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保额通常远高于保费,只要保额能够达到门槛即可。”一位合资保险机构保险金信托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当保险理赔发生时,受益人通常会一次性收到一笔大额保险金,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着对资金管理不善或被他人侵占的情况。若设立保险金信托,在理赔金进入信托后,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可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也可通过个性化分配方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事件节点为受益人提供保障,并且激励其积极向上的生活。

某信托机构家族信托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目前,保险金信托分类主要有1.0模式、2.0模式、3.0模式,主要看客户的实际需求。

1.0模式是保险投保人设立家族信托,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理赔金进入家族信托,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按照委托人约定,进行保险金的后续管理和分配。

2.0模式是保险与家族信托均成立后,投保人、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托为被保险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和管理分配保险金。3.0模式是先行设立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财产购买保险,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均为信托公司。

短期盈利贡献较低

前述某信托机构家族信托业务负责人指出,“小诺这笔善款的保险金信托模式需要2.0模式、3.0模式才能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相较传统的保险金信托模式,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与中航信托此次推出的保险金信托在架构上,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费的追加可由信托资产支付;险种覆盖了寿险产品和年金产品。

“保险金信托作为一项跨界业务,有两点特别看重,”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表示,“一是信托操作的专业性,二是业务协作能力。”

“首先,保险金信托业务中的一个核心是信托的设立,相比保险,保险金信托是个相对非标的操作业务,需要考虑满足很多个性化的需求,只有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信托公司,才能有效支持保险金信托业务开展。其次,是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很多保险机构都会是第一次尝试此类业务,对于业务本身、信托操作都不是驾轻就熟,因此即使技术上做了准备,实务中都会存在大量的反复沟通,这就需要双方在不断磨合中最终达成一致。”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解释称。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