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卷入“原董事长债务纠纷”:董秘发文称“遭遇不公”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坪 深圳报道
2019-07-05 16:45

时隔一年半,原董事长坠楼身亡的阴影仍笼罩在金盾股份上方。

2018年1月30日下午五点,位于浙江上虞的金盾股份原董事长周建灿坠楼身亡,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事件使得原本经营正常、连年盈利的上市企业金盾股份陷入了泥潭。

时至今日,金盾股份仍未能走出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在周建灿离世后,金盾股份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公司多个银行账户也遭遇冻结,查封额高达1.5亿元。

7月5日,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突在微博发长文,控诉公司遭遇“司法不公”。

其指出“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牵涉到的原告为单新宝、白永锋、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四宗案件,被许昌中院驳回上诉请求,属于“枉法裁决”。

董秘质疑法院判决公正性

管美丽指出,金盾股份在其他省、市诉讼案件或被法院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裁定结果都是民事诉讼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司法规则,驳回起诉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长葛法院无视了上虞公安机关发出的情况说明等函件,抢先进行民事审判。

在周建灿坠楼身亡次日,即2018年2月1日,金盾股份了收到长葛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该院以受理4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由,冻结了金盾股份的多个银行账号,原本诉讼金额只有5998万,但查封额高达1.5亿。

金盾股份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发现原告举证的证据上加盖的金盾股份的印章是伪造的,立刻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

该局于2018年2月5日对上市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立案侦查,于2月28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持90%股权)立案侦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汛(金盾集团投融资部部长)立案侦查。

金盾股份随即就案件管辖权向长葛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金盾股份向许昌中院上诉,许昌中院依旧驳回了金盾股份的上诉,并在裁定书中直接对周建灿的借款行为是否是表见代理进行了认定,未审先定。

管美丽还提到,同期,金盾股份陆续收到了全国各地法院因周建灿跳楼而被起诉的民事诉状,在其他省、市诉讼案件或被法院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裁定结果都是民事诉讼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司法规则,驳回起诉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就此事件的一份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更是明确指出了民事案件需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民事案件应该驳回原告起诉。

长葛法院一审中,上虞公安机关向长葛法院发出了情况说明等函件,明确指出上述案件均属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范围,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长葛法院无视了这一情况,抢先进行民事审判。

曝周建灿借高利贷

管美丽还指出,周建灿在实施该些借款时,出借人均收取了高额砍头息,根据单新宝等人和周建灿发生的借款以及砍头息支付金额计算,这些借款的日息实际上在1%左右,年化达到360%左右,是名符其实的“超级高利贷”和“砍头”息。

根据公司获取的相关银行流水明细以及付款凭证显示,包括长葛四案的款项在内,单新宝自2017年9月29日起就和周建灿发生过多笔借款往来,借款通常在10-15天,每笔借款发生当日,均由张汛从其账户预先支付砍头息,砍头息支付金额通常是借款金额的8-15%不等。

周建灿合计借进的14000万元中,当天预先支付的砍头息合计金额达到1628万元,砍头息的收款账户分别为:单新宝本人、杨莉、芜湖华天、林川川。

其中杨莉不仅代表单新宝收款,还代表芜湖华天收款,杨莉收到砍头息之后又立即支付给了单新宝。

此外,管美丽还表示, 在长葛四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代表单新宝、河南合众以及芜湖华天与公司方谈判是张伟民等人。而其根据天行通的查询,发现单新宝、张伟民、张爱民、河南合众、芜湖华天等个人和单位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关系。

其中,河南合众注册资本为52200万元,张爱民出资2150万元,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95万元,长葛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出资48755万元。长葛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管美丽认为,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看来,两级法院的判决理由有待商榷。

首先,这些借款合同或是担保合同上并没有周建灿的签字,也不能证明这些公司字样的印章是周建灿加盖的;

其次,周建灿不是金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其对外无权代表金盾股份。所有的款项都是进到周建灿个人账户;

第三,金盾股份是一家上市公司,不论与周建灿共同借款还是为其提供担保,金盾股份都应当过股东大会并进行信息披露,没有过会的行为对上市公司而言是无效的;

第四,从种种迹象看来,四案的原告不是善意相对人,两级法院认定表见代理构成,违反最高法院关于表见代理认定的规定。

(编辑: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