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77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
全国259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807个,消除比例72.1%,黑臭水体治理任重道远,
7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全国黑臭水体整治排查情况。
2019年5月15日至24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阶段)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长江经济带城市为重点,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了现场排查。
从排查情况看,各地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普遍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提升了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但黑臭水体治理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突出,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全国259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807个,消除比例72.1%。其中,长江经济带98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048个,消除比例74.4%。
根据排查结果,全国共有77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涉及广东(13个城市,下同)、湖北(8个)、四川(8个)、辽宁(6个)、安徽(5个)、吉林(5个)、江苏(4个)、湖南(4个)、河南(4个)、黑龙江(4个)、江西(3个)、山东(3个)、山西(2个)、贵州(2个)、广西(2个)、河北(2个)、云南(1个)、陕西(1个)。其中,四川省内江、德阳、资阳、宜宾,吉林省辽源、四平、松原,广东省揭阳、清远,江西省九江、新余,黑龙江省鹤岗、佳木斯,湖北省黄冈,贵州省遵义,辽宁省本溪,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河北省张家口,河南省周口等19个城市消除比例为0。
根据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上述排查结果显示,黑臭水体治理还任重道远。
广东省在2018年即表态,将进一步升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主体整治工程,并要将50%的黑臭水体疏浚一遍,而到2020年底前该比例要扩大至80%,并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编辑: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