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权“小黄人” 多个山寨“名品”遭诉中禁令
市场上的“小黄人”衍生品出现了不少变形后的形象。
相信不少动画影迷对卡通人物“小黄人”的形象并不陌生,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亮黄色圆溜溜的脑袋偶尔竖起几根头发,充满朝气与活力。然而,有的衍生品上的“小黄人”却长得不太一样,这很有可能是因为“小黄人”被山寨了!
近日,美国环球影城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影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诉中禁令裁定。禁令裁定: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侵犯环球影城“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乳制品,立即停止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进行宣传。
据了解,此禁令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及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作出。相关法律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最高院这个司法解释对于诉前和诉中的禁令审查做了一个统一规范,对法院审判和权利人维权均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指引作用。
变形“小黄人”遭起诉
可曾想象,如果“小黄人”光溜溜的脑袋没了,头顶多戴了一顶看起来有点突兀的“帽子”会是怎么样?是的,市场上的“小黄人”衍生品出现了不少变形后的形象。
据一份落款时间为今年6月28日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环球影城在华子公司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针对六被告侵害其所拥有的“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一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环球影城立案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中行为保全。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后对环球影城提起的禁令申请进行审查,在安排双方听证后做出如上全覆盖禁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网上商城调查发现,一款名为“旺仔”的发酵型乳味饮料外包装上印着神似“小黄人”的卡通形象,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视觉效果。同时,这款乳味饮料还在包装上注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
“旺仔”发酵型乳味饮料外包装
据公证证据显示,案中被告将“小黄人”卡通形象做简单修改,登记为自己名下的著作权。经环球影城公证的材料披露,被告称“仅旺仔益小瓶一款产品3个月内单品销量超过25万件,3个月销售额就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查后认为,环球影城的禁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责令六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侵犯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乳制品,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进行宣传和推广的行为,直至终审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时为止。
记者查阅天眼查资料发现,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7年10月的食品批发公司,由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100%持股,并非人们日常熟悉的台湾品牌旺旺集团。
由此看来,不仅仅“小黄人”被侵犯了,“旺旺”也被山寨了。对此,上述法律人士指出,下一步律师或可通过询问旺旺集团其是否有意向一同对侵权人进行打击。
屡禁不止的“山寨王国”
同样,此次涉案的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料,也不是那个正版的泰国红牛。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4月的食品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韦延希,并非由浙江太牛贸易有限公司和河南国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食品招商网信息披露,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旺仔品牌合作,生产“旺仔AD钙奶、旺仔凉茶、旺仔生榨椰子汁”等一系列与知名常见饮料品牌相似的产品。
食品招商网上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产品介绍
记者发现,韦延希名下还有不少容易与知名企业混淆的公司,包括广东珠江零麦酒业有限公司、农夫山(广州)乳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等。这起“小黄人”案件也并非是他第一次涉及知识产权侵犯的案件。
资料显示,韦延希此前为冰锐实业(广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基正投资有限公司股东。2017年冰锐实业(广东)有限公司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椰岛实业有限公司等曾发生侵害商标权纠纷。
根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文昌市椰岛实业有限公司、朱兴忠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冰锐公司未经海南椰岛公司的授权,与文昌椰岛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基正公司在明知案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案涉商标未经授权仍进行销售,亦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山寨“小黄人”不过是这个“山寨王国”中的冰山一角。随着越来越多文创产品的出现和明星衍生品的蓬勃发展,许多商家投机取巧,试图通过相似的IP形象去蒙骗消费者。
对此,针对当下拥有众多文创IP的公司,上述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前置和后置的保护。公司不仅需要前期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及确权取得相应权利基础,而且还需要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委托专业律师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及有效打击。”同时,更不离开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行政及司法保护环境。
(编辑:黄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