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垃圾分类是社会治理、城市治理和生态治理的试验田
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垃圾处理本身的问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基本的要求。
△音频来自股市广播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国46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也已经提上日程。上海制定的条例极为严厉,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都将面临处罚。在社交媒体上,垃圾分类成为热点话题。
目前,中国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亿吨左右,并以大约每年8%的速度递增,如果不能对垃圾进行科学分类、高效处理,而仅仅采取填埋等传统做法,会造成极大的污染,并占用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
垃圾分类在中国并非新鲜事,早在2000年4月,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就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八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这八个城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予以落实。
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效果并不显著,甚至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又回到原来混合的状态,只是大街上多了很多有垃圾分类标志的垃圾桶。执行不力的原因在于,垃圾分类不具有强制性,就会造成各方主动的积极性不高,比如缺乏健全和完善相应的运输设备与基础设施,城市居民也没能广泛地长期地参与进来。
因此,主要的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应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否则,仅仅要求居民在源头上进行分类而没有相应完整的分类运输与处理的体系,要求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必须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以终端处理能力倒逼前端分类,相辅相成。
另一方面,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如果政府在分类收集、运输与终端分类处理都做好了准备,那么,考验垃圾分类成效的就在于分类投放,这是整个系统的基础。但是,如何确保居民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即使在被誉为国民素质很高的日本也用了27年才养成全民习惯,德国用了40年才见成效。也即是说,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是一个长期培养的过程。
根据上海有关部门的研究发现,垃圾分类的难点在于居民未养成分类习惯和意识,而且社区居民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一般而言,政府只能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包括采取惩戒措施,倒逼居民遵守规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与新格局。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核心是共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强调政社合作、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政府要同市场、企业、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只有让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从房前屋后实事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从生态文明治理的要求看,就要让生态文明文化与价值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以文化的力量让全社会的每个人参与到“从我做起”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大力发展公众参与的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可以看出,垃圾分类成为社会治理、城市治理以及生态治理“三位一体”的试验田,其核心就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也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提供了一个精准的考题,因此,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垃圾处理本身的问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基本的要求。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赞赏上海公益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表示垃圾分类工作是新时尚,希望上海抓实办好。上海垃圾分类就是从引导社会组织、居民主动参与开始的。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目前有20多个社会公益组织在参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且借助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区的作用。
因此,垃圾分类也是落实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强化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的作用,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逐步培养全民垃圾分类的意识与习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编辑: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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