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文 四个方面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增加新动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9-07-12 19:01

7月12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从简政放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总部经济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四个方面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增加新动能。

《细则》指出,一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市场的“脚底成本”。二是不断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资本流动管理。三是持续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发展,降低区内企业适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国际收支规模门槛。四是实现跨境金融联动,区内银行可向境外机构发放办理贸易融资贷款,并提供外汇NRA账户服务,支持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外汇NRA账户资金质押外汇贷款服务。

(编辑:毕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