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地方AMC不得以收购不良名义为企业或项目融资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9-07-15 11:36

银保监会:地方AMC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地方AMC)监管正在加强。

7月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简称153号文)。

根据153号文,地方AMC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此前,通过地方AMC虚假出表案例并不鲜见,部分银行与地方AMC合作,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

例如,2018年12月,河南一家城商行被罚款200万元,原因包括规避房地产行业政策,通过信托通道向不符合条件(未取得“四证”、向资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经营记录)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过签订远期回购协议违规代持他行信托及资管计划,协助他行腾挪表内资产、利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信托通道转让信贷资产,隐匿不良资产、违规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授信及股东企业授信条件优于同类企业。

普益标准《中国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白皮书(2018)》指出,因为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或者技术难度低且收益可观的特征,“通道+配资+固收”业务成为展业不久的地方AMC的首选。

2018年,部分地方AMC开展出表类通道业务异常猛烈,但随着监管的不断加码,该类业务操作空间越来越窄,地方AMC开始对该类业务进行收缩。通道业务中,部分非持牌AMC或者想跨区域收购资产包的地方AMC,采用委托当地AMC从银行收购资产,该类业务目前受的限制较少,成为部分较为审慎的地方AMC的主要业务。

153号文指出,地方AMC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另外,地方AMC不得收购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正确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脱虚向实,促进地方AMC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发展,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拓展主营业务模式,积极参与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有效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设立地方AMC时,银保监会要求,整顿不良资产市场秩序,防止盲目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规范流程,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促进地方AMC健康发展。

在融资方面,地方AMC应遵循安全、合规的原则,积极有效降低杠杆率,谨慎选择融资渠道,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

153号文称,近年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攀升、地方债务逐渐增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发展,在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