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教育监管意见发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前超标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9-07-15 10:44

教育部7月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介绍,近年来,校外线上培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游戏等内容;

二是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违背教育规律;

三是学科类培训者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

四是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

这些问题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加重了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为今后科学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排查整改和健全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备案审查重点。主要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3方面情况进行备案。

二是明确备案审查流程。具体的备案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区、市)制订。

三是明确备案变更流程。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开展排查整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排查要求。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明确排查重点。对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提出了5个方面的规定,既指明了方向,又明确了底线要求。

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在信息安全方面,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三项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三是限期整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第三,健全监管机制。包括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黑白名单和加强行业自律三方面内容。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明确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实现动态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