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生二孩怎么办?辽宁拟增加60天产假,入托入学给补贴
2018年辽宁省出生人口中二孩出生人口比例仅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人口增长压力之下,辽宁正为促进更多家庭生育二孩而调整政策法规。
7月29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并且拟减轻两孩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及拟增加产假等诸多内容。
辽宁此举,背后原因在于该省人口生育压力较大。辽宁表示,2015年10月,我国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经过2年实施,辽宁省人口生育率略有回升,但生育水平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人口总量持续走低。
2018年全省出生人口中二孩出生人口比例仅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因此,认为“有必要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确保更加符合辽宁人口省情,积极助力人口均衡发展”。
此外,近年随着大量年轻人口外迁,辽宁人口老龄化严峻,步入深度老龄化,2018年该省65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5.17%,为全国最高。但同时,辽宁二孩生育意愿也较低,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辽宁拒绝生二孩的家庭比例高达80.3%,远高同期全国水平。
如何促进二孩生育?此番从减轻生育二孩家庭负担出发,《条例(修订草案)》强调,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
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还提出意见认为,为体现对生育两孩家庭支持、鼓励,一方面应将生育两孩家庭的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应适时出台该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订该省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应对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区别对待。
同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有关情况可经批准再生育一胎,包括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婚假方面,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辽宁还拟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将明确对违反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