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华医院的事还没完?创新医疗再发仲裁进展及回复问询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卢杉,实习生张偲 上海报道
2019-08-06 21:59

医院投资持续高风险。

8月6日晚间,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2173.SZ)发布《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其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04 号),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

公告主要对其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等进行说明;以及对于建华医院是否存在贷款到期不进行偿还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行为。 

创新医疗在公告中回复,2019年上半年,子公司建华医院营收总体持平,但受募投项目储备人员增加及老年护理院大楼投入使用影响,建华医院经营成本费用同期大幅增加。2019年3月11日,建华医院向公司报告,因现金流紧张,拟向广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5000万融资授信用来偿还2019年3月15日到期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5000万元。应广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要求,建华医院申请公司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依法旅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但因建华医院财务人员工作安排不当,未能提前向上市公司申请,导致建华医院不能及时融资解决到期债务,最终建华医院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集短期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同日,创新医疗发布公告说明《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二)》,称其于2019年8月6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仲裁反请求书》。

本次仲裁基本情况:2019年5月30日,创新医疗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就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2018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

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公司仲裁申请的同时,创新医疗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以康瀚投资为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康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4,584,040股予以查封冻结;若上述股份无法查封冻结,则对康瀚投资的账号在5,4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51财保24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申请财产保全相关事项作出裁定。

此次收到的《仲裁反请求书》,具体为:反请求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反请求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反请求:1、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因其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而赔偿反请求人损失人民币7,423,274.57元。2、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反请求人目前已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3、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2015年初,因创新医疗转型需并购医疗资产,对被收购方承诺康瀚投资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权不变,只需要合并财务报表; 创新医疗募集资金9.3亿元,投向建华医院建设内科门诊综合楼和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以发展壮大建华医院。

2015年6月, 康瀚投资与创新医疗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合作备忘录》。上述协议均确定康瀚投资作为建华医院的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建华医院保持现有的管理架构、治理结构,并独立运行。2016年3月,为确认康瀚投资对建华医院的经营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创新医疗董事会改组,创新医疗董事长陈海军、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再次与康瀚投资签订《合作备忘录》。然截至目前为止,创新医疗承诺的募集资金只让使用1.5亿元,创新医疗董事会也未改组,并以股东身份强取建华医院经营管理权,肆意破坏建华医院的经营。

康瀚投资认为,双方合作的初衷是在确保建华医院经营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为医院发展壮大引入资本,在被反请求人承若保障反请求人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建华医院独立运营的情况下,反请求人才与被反请求人达成合作。在反请求人将股权过户给被反请求人后,被反请求人却否认事先承诺,只强调其股东身份。被反请求人的行为导致其与反请求人于2015年6月及2016年3月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合作备忘录》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退还各自股权。并请求创新医疗对康瀚股份损失予以赔偿。

创新医药表示,由于本次仲裁事项尚未裁决,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气候利润的影响,将根据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律师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黄锴)